索引号: | --2023-3215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8 |
文件编号: | 青政办字〔2023〕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街办、镇、新经济产业集聚区、景区,区政府各承办单位:
2023年区人大交由区政府承办的区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共计65条,以及区政协交由区政府承办的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共计89条。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根据《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12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对今年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办理建议、提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领导重视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关键,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抽选业务强、政策通的骨干负责具体承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主动抓的工作格局。所有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都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对重要的、情况复杂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研究办理。
二、优化方式,提升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使办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把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保证质量作为主导思想贯穿办理工作始终,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是所提问题应予解决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说明无法办理的具体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在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组织做好“回头看”工作,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逐项抓好落实。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请代表委员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三、真诚沟通,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效率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先协商后办理,先沟通后回复”的要求,做好与代表委员的真诚、密切沟通。进一步改进办理方法,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专题调研以及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情况,做好与代表委员的面商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代表委员的意图,取得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群众特别关注或承办3件以上建议或提案的承办单位应适时召开办理协商会,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现场解答问题,通报单位工作情况以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切实增强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区政府办、区人大选任联工委或区政协提案委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承办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办理,尽量做到早答复、早落实,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
四、规范格式,认真对待代表委员反馈意见
各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格式认真撰写复文,内容要详实全面,语句通俗精炼,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各承办单位针对提案建议应逐条进行答复,提升提案答复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答非所问”“文不对题”的现象。对代表或委员的答复意见,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审阅签发,按规定的格式行文,落款应署本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正式答复件成文后由各承办单位分别送区人大选任联或区政协提案委1份、每位代表或委员1份、区政府办1份。复文右上角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分作出不同标记(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答复代表,用“A1”标明;2.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明确答复代表并尽快解决,用“A2”标明;3.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的,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用“A3”标明;4.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自交办之日起三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将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答复代表,用“B1”标明;5.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代表,用“B2”标明;6.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代表,用“C1”标明;7.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明确答复代表,并向代表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用“C2”标明)。复文需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5、6),并送到有提建议提案的代表或委员,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反馈意见,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严肃对待。对反馈不满意的答复,承办单位应当重新研究办理,并于1个月内办结。
五、协调配合,增强办理工作的联动性
为明确职责,强化合作,办理工作实施“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共同办理”的原则。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明确了每件建议、提案的主办、协办单位(详见附件1、2、7、8),主办单位应全权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并负责答复,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完成好主办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市垂管部门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承办的,由区政府相关部门主办;所提建议或提案如超出区级层面需市里相关部门协调办理的,由区级对口部门跟踪对接,并及时反馈相关办理情况。
六、严格督办,增强办理工作的时效性
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和签收。同时必须在一周之内将工作安排计划报至区政府办。区政府办将实行全程督办,及时掌握并定期通报办理工作进度和效果,对办理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协调,研究并加强与区人大选任联、区政协提案委的沟通联系,共同督促办理工作的落实到位。
此次建议、提案办理正式的答复函(附件5、6),连同征询意见表送达到代表或委员本人征求意见后,分别报送区政府办、区人大选任联及区政协提案委备案。(联系人:张玮琦,联系电话:88461662)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