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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从8月起,青云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检查人员要求各药店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执行扫码、 测温、戴口罩进入,对未落实防疫措施对门店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并督促药店加强自身疫情防控,严格落实扫码测温入店,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登记管理,零售药店以及连锁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四类药品”时要求购药人出示本人身份证,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对迟报、漏报、瞒报,对拒绝提供真实信息的,一律不予销售。并将当天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及时上报“南昌市药店数字防疫信息登记平台”。对发现“健康码”异常(黄、红码)、14 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其他按规定未结束居家健康监测管理,以及与上述人员朋友密切接触史的重点人员,要求一律不得销售“四类药品”,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街道(镇、集聚区)。
截止到8月10日,我区内共有药店106家,其中连锁药店74家,单体药店32家。已检查药店次数150余次,全区出动检查人员400余人次,发现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4家,全部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1.区局执法人员检查登记台账、药品信息。 2.洪兴大药房明珠店因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现责令关门整顿。 3.大参林京山店人员未戴口罩,已责令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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