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进贤县、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强化鄱阳湖重点水域暨“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强化鄱阳湖重点水域暨“五河”干流
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效,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江西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渔业发展模式,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确保全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兜牢民生。始终把退捕渔民生计放在首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有效保障渔民基本生计,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坚持属地原则,强化落实。科学合理划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事权,坚持市负总责、县(区)乡(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责任体系,禁捕水域所在县(区)承担属地主体责任,有序推进禁捕退捕各项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各有关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有关县(区)〕根据总体任务和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理念,认真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充分调动乡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压实基层组织的工作责任,畅通问题解决渠道,确保禁捕退捕政策落实落地。
三、目标任务
在继续强化巩固鄱阳湖南昌辖区和四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成效基础上,2023年三季度开始在赣江、抚河和信江干流南昌辖区实施全面禁捕。按照“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工作要求和“渔民全退、科学监测、生态利用”的工作思路,结合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等工作。
四、禁捕范围
(一)继续强化巩固鄱阳湖南昌辖区和四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
鄱阳湖南昌辖区范围:《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1年第6号)划定的鄱阳湖禁捕范围南昌辖区,主要分界点为赣江西支铁河闸、赣江北支茶叶港、赣江中支荷杨村、赣江南支五洲尾、抚河西支东方村熊家、抚河东支湾里咀。
四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鄱阳湖鳜鱼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
(二)新增实施“五河”干流禁捕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划定的“五河”干流禁捕范围。“五河”是指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南昌市范围有赣江、抚河、信江。
全域禁捕区域涉及南昌县、进贤县、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红谷滩区、高新区、经开区共9个县(区、开发区)。
1.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干流由“退”转“禁”
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干流水域由全面退捕转为全面禁捕,具体范围如下:
(1)赣江禁捕范围:起点为南昌县广福镇万家洲段(桩号85+453),终点为西支至铁河闸、北支至茶叶港、中支至荷杨村、南支至五洲尾。
(2)抚河禁捕范围:起点为进贤县李渡镇柴埠村曾家自然村,终点为西支至东方村熊家、东支至东升星圩。
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水域全面退出捕捞的通告》要求,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已退捕的其他没有纳入禁捕范围的支流水域继续实施全面退出捕捞管理。
2.信江南昌辖区干流全面禁捕
信江禁捕范围:起点为进贤县钟陵乡润溪桥,终点为进贤县三里乡牛头山。
五、工作举措
(一)实现由“退”转“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10号)要求,2023年三季度开始,赣江、抚河、信江南昌辖区干流实施全面禁捕。一要做好宣传。各有关县(区)要大力宣传“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特别是向市民群众宣传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由“退”转“禁”在政策层面和法律层面的不同之处,提升市民对“五河”干流禁捕退捕的认知度。二要划定坐标范围。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五河”干流水域南昌范围调研,确定坐标范围,适时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发布。三要竖立禁捕退捕标识牌。各有关县(区)要在赣江、抚河、信江沿岸竖立醒目的禁捕退捕标识牌,乡村要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使“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家喻户晓。四要进一步清船清网。组织力量整治“三无”船舶涉渔行为,进一步清理水中网具,确保水域“四清四无”。〔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文广新旅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强化渔民保障。落实县(区)主体责任,积极做好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制定完善有针对性的转产转业安置方案,实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对有就业创业能力的,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并按规定落实惠农信贷、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增强退捕渔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全面细致排查退捕渔民中的收入不稳定或边缘易致贫户,对病、残丧失劳动力或受灾退捕渔民,充分利用低保、民政救助、转产就业等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及时纳入兜底保障。〔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深化结对帮扶。继续推进18个市直单位对接18个专业渔村帮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完善产业帮扶政策,加强专业渔村道路、电网、供水、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发挥专业渔村特有的自然资源及渔民自身特长等优势,发展乡村旅游、交通运输、种养或其他产业,通过政策帮扶、产业帮扶、项目帮扶,培育壮大专业渔村集体经济和特色产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18个市直帮扶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农业农村、公安部门牵头,市场监管、水利、交通运输、林业、环保、城管等部门配合,强化部门协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联动机制常态长效;二是完善智慧禁捕平台建设。由市公安局牵头,加快建设“南昌市长江大保护管控—智慧禁捕”项目,适度布置“雪亮工程”视频监控摄像头,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全天候自主巡航、违法行为识别取证、违法线索预警推送、远程指挥调度等功能,实现全过程“线上”管理,有效破解渔政执法“发现难、取证难、反应慢”等难题,提高“技防”能力,提升智慧禁捕管理水平;三是完善配齐渔政执法装备。按照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要求,配备配齐渔政船艇、巡逻快艇、执法车辆、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基本装备,实现重点水域、关键时段有效覆盖;四是配齐配强渔政执法力量。要按照省市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的要求,配齐配足渔政执法队伍,确保渔政执法人员不少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人数的30%,保障渔政执法力量到岗到位。五是加强护渔员队伍建设。各有关县(区)、相关乡(镇、街道)要配齐配足护渔员人数,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打造一支思想素质过硬、责任心强、作风优良的护渔员队伍。严禁护渔员吃拿卡要、与非法捕捞人员内外勾结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违法违纪的护渔员要依法依规及时清理出护渔队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落实乡镇(街道)赋权。在南昌县塔城乡、进贤县三阳集乡渔政执法乡镇(街道)赋权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全市渔政执法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压实乡镇(街道)职责,有效落实渔政执法权限乡镇(街道)赋权,加快落实执法人员到岗到位,行使乡镇(街道)执法权限。县(区)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开展工作,加强乡镇(街道)渔政执法队伍培训,提高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能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强化网格管理。各有关县(区)按照行政区划在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区、禁钓区等区域建立岸线和水上管理网格,构建“事在网中、网中有格、按格定岗、人在格上、分片包干、权责一体”的管理体系。岸线和水上网格要和河湖长制网格相结合,共同推动水域管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打击非法捕捞。建立健全渔政执法监管机制,加大非法捕捞查处力度,根据季节性特点开展“亮剑”“夜鹰行动”“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市、县(区)渔政执法部门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进一步健全完善渔政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举报监督制度,渔政执法部门推动与公安联勤联动,受理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举报。各有关县(区)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配合,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规范垂钓管理。各有关县(区)要科学合理划定禁钓区,压实属地职责,强化垂钓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垂钓行为。红谷滩区在2023年底前要完成垂钓管理APP建设工作,引导垂钓人员实名登记,规范垂钓人员安全垂钓、生态垂钓、文明垂钓。根据《江西省渔业条例》和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相关公告适时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可垂钓区域、方式、品种、数量等清单。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对违规垂钓行为进行执法;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建成区内的城市桥梁上垂钓行为进行执法;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对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垂钓行为进行执法。〔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划分牵头,市公安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强化全链条打击。加强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溯源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强化长江江豚保护。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水生生物资源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加强赣江北支扬子洲渔业村长江江豚栖息水域保护,加强长江江豚保护宣传,打造长江江豚观赏旅游名片。东湖区要在2023年底完成增殖放流定点平台建设任务。长江江豚栖息水域实施限速规定,依法查处超速船只。强化水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受伤、搁浅、死亡长江江豚要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对其他水域临时性出现长江江豚情况要及时掌握动态,依法采取临时水域管控措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一)规范船舶管理。各有关县(区)要加强对乡镇自用船舶登记管理和做好安全使用。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对“三无”船舶涉渔行为进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执法巡查,严厉打击商用船舶非法捕捞行为,禁止商用船舶携带网具进入禁捕退捕水域。〔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二)实施生态利用。各有关县(区)可根据大水面管理权限,在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基础上,经专家专题论证后,按照专项(特许)捕捞要求,有序开展组织化增殖渔业捕捞、特定资源利用捕捞和休闲渔业活动。要通过市场化运作、品牌化经营,做大做强绿色渔业品牌,将生态资源转化为富民资源,带动退捕渔民增收致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统筹保障禁捕退捕相关工作。市、县相关部门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统筹使用渔业油价补贴、资源养护、转产转业、社会保障等相关资金,加大对禁捕退捕工作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禁捕退捕工作。建立工作专班负责定期调度、进度通报、工作督办等。工作专班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抽调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各有关县(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优化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讲禁捕退捕重大意义,解读禁捕退捕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广禁捕退捕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好负面舆情管控。
(三)加强社会维稳。高度重视禁捕退捕推进工作中的涉稳问题,认真做好信息收集、舆情研判和矛盾隐患排查工作,建立矛盾化解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及时化解、不留隐患,重大安全和矛盾隐患要及时报告。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畅通群众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优化工作作风,主动下沉工作,深入渔村渔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考核检查。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县(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对所牵头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确保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适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本方案自2024年1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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