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6837-4031-4534-2130-903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2-1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 江西匠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承建方,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现场未安排安全员进行管理,未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使用,无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匠学公司处以贰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上缴国库。
2. 江西匠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陶敏杰,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致使一人高处坠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造成事故负次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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