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417955-0205-2021-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2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一)持有本市户籍;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符合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二、低保由谁申请?
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低保在哪里申请?
低保申请分为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亦可通过网络自助申请。
四、申请低保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窗口申请:
(一)《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网络自助申请:
(一)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二)参照窗口申请,提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收取《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五、哪些家庭和人员不能申请低保?
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赡养、抚养、扶养家庭原则上不予纳入低保:
(一)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高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积;
(二)有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或者大型农机具,且交易价格高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三)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
(四)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什么是低保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
家庭成员均为老、弱、病、残等,且依靠自身努力无法改变贫困状况的家庭,可以认定低保常补。家庭成员尚有一定收入或者一定劳动能力,生活遇到暂时困难,依靠自身努力可以改变贫困状况的家庭,可以认定低保非常补。
七、家庭收入有哪些?
家庭可支配收入按照申请当月的前6个月或者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总数进行认定,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十、哪些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三)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
(四)政府发放的高龄补贴;中央确定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部分;
(五)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和失独家庭享有的扶助金;
(六)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帮困助学金、奖学金;
(七)政府、社会给予的医疗救助款物;
(八)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补贴;
(九)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
(十)人身伤害赔偿中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
(十一)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和个人以灵活就业方式自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十二)因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中,按照规定用于购置自住房屋(不超过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积)和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的部分;
(十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所得;
(十四)对困难户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走访慰问款物;
(十五)政府发放的残疾人专项补贴;
(十六)归侨生活补助费;
(十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八、家庭财产有哪些?
家庭财产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商业保险、机动车辆、房屋、船舶、大型农机具以及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
九、低保金是如何计算的?
(一)常补对象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人数。
(二)非常补对象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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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社会救助操作规程》 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