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3564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08-26 |
文件编号: | 青政办发〔2023〕1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市政工程项目建成后各类移交争议问题,提高市政设施接管工作效率和管养质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过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后,区政府印发颁布《青云谱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实施细则》青政办发〔2023〕19号,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市政工程投资建设主体的多元化日益呈现,带动了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移交管理不规范、安全责任不清晰等问题。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移交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维修养护水平,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管养工作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单位专业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三、涉及部门
区各职能部门
四、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青云谱规划区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五、移交条件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满足以下条件后可以移交:(一)通过竣工验收;(二)竣工验收档案资料齐全;(三)主体及配套附属设施均满足使用标准;(四)具备安全运行和维护条件。
六、涉及移交管养单位及管养范围
管理养护单位:青云谱区市政园林养护中心和青云谱区市容环卫建设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单位。管养范围:包括城市道路(含桥梁、桥隧、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雨污水排水设施(含井具井盖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市容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以及其他市政设施。
七、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一)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工作本着互相衔接、协调统一、长效管理的原则进行;(二)市政基础设施的长效管理实行“建设、管理、运行”相分离;(三)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管理养护单位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包括甩项验收);(四)建设单位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负责组织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工作,及时向相关的设施管理养护单位移交。
2.具体细则。有效规范青云谱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市政道路、排水管网、井具井盖、桥隧、地道、绿化、照明、环卫保洁及其附属设施移交接管步骤流程,切实提高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维修养护水平,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管养工作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单位专业作用。
3.保障措施。(一)明确了区财政应根据《南昌市城市基础设施管护经费调整标准》(洪府厅抄字〔2013〕352号)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和拨付日常维修、维护费用;(二)明确了竣工验收后履行管养工作的责任主体,避免出现管养真空;(三)明确了移交前后管养经费列支保障范围;(四)明确了工程质保期或保修范围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修义务,并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其他有关损失的赔偿责任;(五)明确了移交、接管方落实监督管理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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