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105349-0205-2023-00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0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加快推进青云谱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赣发【2017】21号)、《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发【2016】20号),《南昌市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洪办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根据当前科技创新工作重点,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对2016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青云谱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暂行)》(青办字〔2016〕45 号)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创新意见》分3大板块,共20条措施。主要从产业转型、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能力三个方面来促进我区科技能力提速升级,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旧 版 |
新 版 |
说明 |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
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同时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7万元的补助。 |
突出企业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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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首次入选的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根据省、市科技工作最新要求,完善政策补助内容 |
1.组织科技创新专项计划。按照企业发展由小及大,由弱变强的成长规律,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实施“青云谱基本科技计划”、“青云谱科技支撑计划”、“青云谱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
3.为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促进重大项目早日落地投产见效,支持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关键)项目提质升级,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实行“一事一议”会商制度,给予扶持。 |
为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支持重大重点项目投产见效,提供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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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企业(含机构)新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获奖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5.对企业(含机构)新获得江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获奖者8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同一项目分获国家奖和省奖的,按就高原则予以扶持。 |
增加对企业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补助,完善之前的政策体系。 |
3.鼓励新产品开发。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新产品,通过鉴定的,给予每个产品3万元补助。 |
6.鼓励企业研制新项目、新产品,对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或验收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每项3万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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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委托开发活动,对企业上年度技术登记合同年交易额在100万-500万(含)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500万-10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1000万-20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2000万-50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助;5000万-1亿元(含)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 |
为促进辖区科技创新活跃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加加了对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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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交易活动,对企业上年度技术登记合同年交易额在500万-10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1000万-30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3000万-50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5000万-1亿元(含)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补助;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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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研发单位、企业及投资机构,共建技术转移平台。对于新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给予其管理机构5万元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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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建设。鼓励申报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对获批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孵化器,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鼓励建设各类新型孵化空间,开展“青云众创”认定工作,为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发展空间和综合服务,经认定给予补助10万元,对每年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青云众创”,连续支持三年。同时对环境条件建设、创业创新项目、创业创新服务活动等按比例进行补助。 |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其管理机构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补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相应差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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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鼓励专利的创造。对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受理书和授权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其中获得发明专利受理的补助500元/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补助3500元/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受理和授权的,分别补助300元/件、1000元/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受理和授权的,分别补助200元/件、500元/件。按照专利申请、持有数量、专利管理水平等指标对在区内开展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认定,试点企业每家补助3万元,示范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对在青云谱区内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中介机构且年代理青云谱区专利申请量150件以上者,给予每家5万元补贴。 |
11.鼓励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和名优产品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企业,给予补助4000元/件(获得港、澳、台地区专利授权的参照执行);对已在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同时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多个国家仅计算一次,含PCT),可再获1万元补助。 12.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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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力培育企业研发机构。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以上工程中心(实验室),按就高原则,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
13.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 14.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 15.对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16.对新认定为省级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含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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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异地科技成果与我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对接,共建研发中心等,实现科研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鼓励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对新批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承接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我区转化成功的企业,按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际支付额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17.对于承接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我区转化成功的企业,按实际确认的企业支付的产学研技术交易额为准,每个项目补助30%,总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总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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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以企业为依托,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在我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支柱产业中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或其他相关组织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层面的协同创新,形成产业集群攻关和抱团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提升产业科技创新整体竞争力。对于新成立的产业技术联盟,给予10万元/家的支持。 |
18.鼓励以企业为依托,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在我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支柱产业中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或其他相关组织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层面的协同创新,形成产业集群攻关和抱团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提升产业科技创新整体竞争力。对于新成立的产业技术联盟,给予5万元/家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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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积极推进创新型乡镇建设,围绕建设“人文生态慧圃、都市产业新城”的奋斗目标,致力转型升级,推动跨越发展,在“三线”川字型产业格局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一城一区一园一楼”产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总部经济,聚焦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产业集群建设。鼓励加快落实创新政策,营造良好环境;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与引进创新人才;构筑“双创”平台载体。 对被评为省级创新型乡镇的给予20万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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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积极推进科技与社会民生相结合。积极开展在人口健康、防灾减灾、社会管理创新等一批公共安全科技项目的课题研究,按照项目社会效益、技术水平等择优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积极推进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工作,推进科技示范社区、智慧社区、智慧校园等建设工作,使科技惠民落到实处。对新认定的科技示范社区给予2万元奖励。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政府同意实施的智慧城市相关建设工作。 |
20.鼓励开展在人口健康、妇女儿童、防灾减灾、社会管理创新、教育教学、公共安全等领域课题研究,对被列为国家、省、市立项课题,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的补助。对上年度列入南昌市指导性科技计划的项目,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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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青云谱专利实施项目,按专利产品技术水平、投资情况、产业化的经济效益等指标,择优资助5-10万元,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产品化。 对区内的技术转移平台,按年技术转移量,给予补助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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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企业参与度少,故进行删除 |
10.强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根据高技术企业发展需要,鼓励建立有针对性的科技服务平台,重点搭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科技人才培训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为社会公众创新创业提供公共服务。对新认定的各级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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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企业参与度少,故进行删除 |
本措施所涉及的奖补资金在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企业享受同类科技政策扶持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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