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501915-0205-2023-00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青云谱镇 | 生成日期: | 2023-01-17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
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实施方案》,
从全方位助企纾困促消费回暖、
全领域扩面提质强消费动能等五个方面,
提出25条举措,
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我市提出,全方位助企纾困促消费回暖。支持餐饮消费,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餐饮促消费活动,进一步促进餐饮消费市场复苏回暖。支持企业参加中国米粉节和赣菜美食文化节,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
已出台的国有房屋减免房租政策要落实到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于转租、分租房屋的情况,严禁层层克扣,房租减免政策必须全部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减免房租。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和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国家规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引导农民工返乡就近就业,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和2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我市提出,全覆盖强支撑提消费潜力。加大建设全国性消费中心城市的力度,打造1-2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核心商圈。
到2024年培育认定1-2条省级示范商业街区。加快推动绿色商场建设,到2024年国家级“绿色商场”数量突破20家。推出一批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丰富“夜购”“夜宴”“夜娱”“夜游”“夜演”“夜健”等消费供给。积极发展社区商业,丰富便民消费业态,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各地通过开展发放各类电子消费券等形式多样的消费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
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升级改造一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提升一批乡村传统商业网点,持续推进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
大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丰富服务类救助供给。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建立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我市提出,全过程完善监管营造消费环境。加快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市场规则,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对直播带货、外卖餐饮等新型商业形态加强监管,完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的督查机制。聚焦民生和新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问题,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针对老年、青少年儿童、女性等重点消费者的虚假商业宣传行为;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产品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我市提出,全要素保障夯实消费基础。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税费纾困扶持政策措施。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工业、旅游、快递物流及公共服务等项目用地。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允许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发展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优化国有物业资源出租管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更好满足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用地用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