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501915-0205-2023-000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青云谱镇 | 生成日期: | 2023-08-0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南昌市财政局联合市机关事务局印发《南昌市资产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出台的首个闲置资产利用制度。南昌市作为全国公物仓创新试点之一,从2020年起相继在保障世界VR产业大会等多个重要会议活动中,初步建立了市级公物仓的共享公用模式,提出“统一管理”、“共享公用”和“建立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运行机制”的工作理念。此次出台《暂行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了全市资产仓建设的相关要求。
《暂行办法》从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管理范围及程序、资产使用和处置、监督检查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阐述。结合南昌市实际,《暂行办法》对市直机关闲置资产的使用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一是确保对象合理。《暂行办法》主要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使用。二是确保申请合规。《暂行办法》结合闲置资产特性,要求市直各单位在新购之前需要考虑在资产仓中调用。三是确保程序合法。《暂行办法》形成了一套程序合法、符合规范的闲置资产调剂、划拨程序。
《暂行办法》鼓励各单位充分挖掘闲置资产潜力、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需求,避免闲置资产低效使用造成浪费。同时,《暂行办法》明确其他单位有权调剂部门(单位)内部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
《暂行办法》还对资产会计核算、盘点清查及其调剂调配程序作了相关规定,并明确了资产报告和监督督查相关內容。《暂行办法》自2023年8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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