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909614--2023-007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3-08-2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
报来扩建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检察技术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有利于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更好地办理各项业务、执行部门职能,增强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各项基础设施、完善青云谱区检察院体系建设。同意建设扩建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检察技术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11-360104-04-01-825506)。
项目单位: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青云谱区行政办公中心地块、广州路以南、佛塔路以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强弱电工程、暖通工程、室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547.12万元,资金来源为为自筹和上级检察院资金支持等方式解决。
六、招标内容:招投标核准在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时同步批复。
七、请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