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969547--2024-004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1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保障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减缓污染程度、削减污染峰值,保护公众健康,参照《南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青云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1368938807@qq.com。
2.联系电话:07918- 8460256。
3.通信地址:青云谱区佛塔路66号黄溪农贸市场四楼。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
4.附件:1.青云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青云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保障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减缓污染程度、削减污染峰值,保护公众健康,参照《南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青云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 113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 504号)、《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17〕 87号)、《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1.4预案体系
南昌市青云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区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具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报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办公室(青云谱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组织实施。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按规定编制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预警、预防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区域污染程度,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青云谱区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青云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参与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区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青云谱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 、区教体局、区科工局、青云谱公安分局、青云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文广新旅局、青云谱交警大队、区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区政府督查室及各街道、镇、集聚区、景区分管领导组成。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区直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并按照区政府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承担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交办的相应工作任务。
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修订和完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督促指导各街道、镇、集聚区、景区、区有关部门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青云谱生态环境局,为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办事机构,承担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重污染天气应对日常事务工作,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涂艳彬同志担任。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
2、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
3、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交区应急指挥部审核;
4、配合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
5、根据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指示,组织开展对各部门、各街道、镇、集聚区、景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查检查和考核;
6、承办各街道、镇、集聚区、景区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
7、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8、负责联系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
9、完成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重污染天气应对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各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好以下工作:
区委宣传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的指导协调工作。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新闻网站等多渠道向社会发布预警及应急响应信息。
区委网信办: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期间网络舆情监测导控工作,协助宣传部门进行新媒体相关宣传工作。
青云谱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区工业大气污染源监控管理、城区空气质量动态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空气污染状况、空气质量预警分级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向新闻媒体发布空气质量情况并提醒市民注意事项;开展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检查;根据空气污染程度,下达重点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和临时停产指令,并实施监督管理。
区发改委 :按照市发改委部署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电力调度,做好与上级能源主管部门沟通汇报。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及户外活动,督促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区科工局:负责督促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应急响应时,配合市大气办协调通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公众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青云谱公安分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春节等重点烟花爆竹燃放时段加强禁燃禁放现场巡查和问题打击力度,确保不出现因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重污染天气;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对露天焚烧秸秆、不落实应急状态下限(停)产措施等违法行为。
青云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储备土地裸地全面绿化覆盖或洒水抑尘。
区住建局:负责按照预警分级要求发布在区级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工地停工指令,并对全区工地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内工程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做好问题线索移交,督促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应急响应期间限制使用的车辆、机械。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督导检查、协调全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局属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按照预警分级要求发布停工指令;强化非法工地的执法处罚;负责督促、指导全区道路保洁,按照预警级别强化保洁保湿,严格执行青云谱区“马路本色”行动环卫作业质量标准;负责督促、指导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垃圾禁烧、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业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有效查处油烟污染行为。负责各类公共区域露天堆场、公交场站等重点场所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物流运输车辆的尾气防治,按照预警分级发布停工指令;负责按照预警分级要求发布所辖交通工程停工指令,并实施监督管理。
区卫健委: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的宣传。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协调配合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处置因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生态环境、科工部门监督锅炉使用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燃料;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督促餐饮店面安装排油烟设施,必要时关停整改。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按照预警级别减少使用公务用车。
区文广新旅局: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青云谱交警大队:负责重点管控区相关车辆限行的监督检查,加强易拥堵路段疏导力度,提高通行效率;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建筑垃圾和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的车辆、路线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生态环境、城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路检工作,对尾气超标、超载、抛洒等问题车辆依法实施处罚;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黑烟车依法实施处罚。
区重点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按照预警分级要求发布所辖重点工程停工指令,并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所属工地内工程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督促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应急响应期间限制使用的车辆、机械。
各街道、镇、集聚区、景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广大市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自主减排、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3 应急准备工作
3.1修订应急减排清单
各街道、镇、集聚区、景区应配合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照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减排有关要求,修编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不同应急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及减排量。
3.2编制部门应急响应方案
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做到响应职责清晰、措施精准、可操作性强。
3.3编制企业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编制应急响应减排方案,企业减排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处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载明不同级别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排效果,制定“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3.4应急演练
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组织模拟应急响应演练。演练由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组织,针对预先设置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过程,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做好应急演练记录(附件1),并及时总结演练成效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机制。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青云谱生态环境局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气象数据,同时结合市大气指挥部相关资料信息,做好我区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其中红色预警为重大突发事件,橙色预警为较大突发事件,黄色预警为一般突发事件:
黄色预警(Ⅲ级):经监测预测,全区AQI日均值>200(重度污染)或AQI日均值>150(中度污染)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Ⅱ级):经监测预测,全区AQI日均值>200(重度污染)持续48小时或AQI日均值>150(中度污染)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Ⅰ级):经监测预测,全区AQI日均值>200(重度污染)持续72小时且AQI日均值>300(严重污染)持续24小时及以上。
4.2.2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含未来48小时大气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等级、首要污染物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2.3预警发布
根据南昌市大气办或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的结果,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可能达到的预警条件(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传达至各成员单位,各单位应在当天将通知要求传达至所辖行业领域的全部相关单位,提前谋划部署应对工作,协调调整施工、运输、生产等作业计划。
4.2.4预警等级调整与预警解除
预警期间,依据市大气办或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预警措施作出调整保持一致,同时向社会公开。
4.2.5 向公众发布预警措施
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针对不同人群提出健康保护和出行的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红色预警期间24小时值班人员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4.2.6区域应急联防联控
根据市级及以上区域应急联动组织协调单位发布的涉及我区的区域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或区域联防联控启动通知,按照预警发布程序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原则上应急响应启动等级与市区域应急联动组织协调单位保持一致;推动建立区域性重污染过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区域间信息资源共享及会商研判,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警响应由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应急响应通告,区委组织部新闻媒体对应急响应通告进行宣传发布。
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时可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宣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责任部门和各街道、镇、集聚区、景区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措施。
学校停课措施于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的次日起执行。其他相关单位减排措施的实施时间按照各自应急响应减排方案的规定执行。
5.3 响应措施
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响应措施开展管控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加大线上、线下巡查和问题处置力度。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并视情加强施工工地、裸地、工业堆场、道路及运输等扬尘源管控。因烟花爆竹燃放导致或可能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加大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宣传、巡查、处置力度,积极研判人影作业,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5.3.1健康防护措施
1.黄色预警(Ⅲ级)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2)户外作业者做好防护工作。
2.橙色预警(Ⅱ级)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留在室内;
(2)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4)根据患者就诊情况,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加强对呼吸道疾病易感人群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3.红色预警(I级)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留在室内;
(2)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减少上学时间,必要时停课或改为线上教学;
(3)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4)停止审批户外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5)根据患者就诊情况,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5.3.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绿色出行、错峰上下班。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各加油站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引导顾客臭氧污染季夜间错峰加油并一次加满,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顶空挥发;提倡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倡导使用低排放原辅材料及燃料。燃煤电厂、工业锅炉等使用预先储存的优质、低灰份和低硫含量燃料;在保证电力供应平衡和电网安全的前提下,电力调度机构可根据权限合理调控燃煤机组负荷率,压减煤电机组发电量,减少煤炭消耗。
3、倡导民用源减排。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执行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8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18摄氏度;倡导臭氧污染时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为。
5.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职责分工见附件2)
1.黄色预警(Ⅲ级)
(1)企业差别化应急减排。根据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绩效分级结果,对治理水平较低的企业(C、D级,非引领性企业),优先采取减排措施;对治理水平先进的企业(A、B级,引领性企业),根据需要采取减排措施,确保全区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管控减排措施。“双预”企业及其他存在大型物料堆场的企业、码头、砂场及砂石临时堆放点禁止易扬尘物料露天堆放,未封闭料场开启喷淋降尘,厂区内及门口路面保持清洁、湿润,建构筑物立面和进出厂区车辆保持清洁。
(2)施工扬尘管控。除应急抢险工程、救灾,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施工、联络通道开挖和混凝土浇筑不宜留施工缝等工程项目外,工地停止土石方、平整土地、换土、石料切割、商砼浇注、沥青铺设作业,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内部土方转运、砂石物料运输作业。无上述工序的工地必须全面落实6个100%要求,对易扬尘物料、裸露地面、场地土方等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施工作业现场增加洒水频次2-3次,做好工地内部及门口道路专人定点保洁,驶出工地车辆冲洗干净、无带泥上路。
(3)道路扬尘管控。所有市政车辆(包括垃圾车、雾炮车、洒水车等)每天必须冲洗干净方可上路;加强道路冲洗(气温低于3℃时除外)、吸扫、保洁频次,原则上洒水或冲洗不少于4小时一次;严格落实“马路本色”作业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洗城行动”,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确保路面无明显积尘,道路护栏和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整洁。全区辖区内易起尘物料运输车需全密闭运输;除轨道交通、重大重点项目或其他民生保障工程外,停止派发建筑垃圾运输单,对未经许可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行为依法处罚。
(4)移动源尾气减排。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对物流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测检查,禁止使用违反高排放禁用区有关规定、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未悬挂环保标识牌及排放超标、“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物流园区及工业园区出入口设点对柴油运输货车尾气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是否正常运转(车用尿素是否添加)开展检查,严查超高、超限、“冒黑烟”及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对易拥堵路段加大交通疏导力度,保证车辆通过时间减少10%。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15%(新能源车除外)。
(5)其他源综合减排。对裸土地块进行绿化覆盖或洒水抑尘;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对违法主体的餐饮业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取缔非法露天烧烤行为;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使用散煤,加大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查管控力度,依法查处违燃行为。
2.橙色预警(Ⅱ级)
(1)企业差别化应急减排。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全区辖区内所有企业禁止露天堆放易起尘物料,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不得上路。
(2)施工扬尘管控。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日19时至次日8时停止作业。
(3)道路扬尘管控。保持黄色预警措施水平。
(4)移动源尾气减排。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对易拥堵路段交通疏导力度,保证车辆通过时间减少15%;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新能源车除外)。
(5)其他源综合减排。在黄色预警措施基础上增加:餐饮服务企业增加油烟净化设施清洗频次。
3.红色预警(I级)
(1)企业差别化应急减排。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全区辖区内禁止易起尘物料运输。
(2)施工扬尘管控。除应急抢险工程、救灾,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施工、联络通道开挖和混凝土浇筑不宜留施工缝等工程项目外,停止其他所有工地施工作业。
(3)道路扬尘管控。保持橙色预警措施水平,可根据道路及天气实际情况,增加道路冲洗、吸扫、保洁频次。
(4)移动源尾气减排。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暂停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对易拥堵路段加大交通疏导力度,保证车辆通过时间减少20%;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新能源车除外)。
(5)其他源综合减排。保持橙色预警措施水平。
5.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加强对施工工地、裸露地、物料堆场、道路等场所的扬尘管理;加强对重点路段、城市主干道、主要交通节点货运车辆的抽检和查处力度,加大机动车尾气减排监管力度;不得出现雾炮车喷淋空气站采样区域、违规进入空气站等人为干扰空气质量数据的行为。
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重污染天气应对成员单位职责,负责协调具有环境污染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建区级督查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
各街道、镇、集聚区、景区要组建督查组,分别对本辖区和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组建综合督导组,对各街道、镇、集聚区、景区、区有关部门和相关重点涉气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 响应终止
根据市大气办或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的通知,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
6 总结评估
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每次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24小时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污染天气发生成因技术分析、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应急减排比例等)、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审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7信息公开与报送
7.1 信息公开的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应急预警、启动、解除、调整信息和向社会公布的健康防护信息,依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7.2 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载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7.3 信息公开的组织
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落实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8 应急保障
8.1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青云谱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全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见附件3),每半年更新一次;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8.2 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
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见附件3),每半年更新一次;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8.3 技术保障
积极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研究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建立本地重污染天气案例库。加强区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成立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专家咨询组,加强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持续优化完善应急预案,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4人力资源保障
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成员单位应指定工作联络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调度和对接,各级应急响应期间保证值班人员全过程在岗,工作联络人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具有环境污染监管职责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集中办公,及时处置发现的涉气问题,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联动效能;橙色应急响应期间,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重污染天气应对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应在岗调度;红色应急响应期间,在上一级响应基础上,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各成员单位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会议,统筹部署污染应急举措,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工作质效,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措施要责任到人,对于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各项措施,均要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9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工地,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 附则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南昌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2〕101号)规定的情形,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演练记录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3.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重污染天气应对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1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演练记录
演练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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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时间: |
演练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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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参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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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
单位 |
参加人员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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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观摩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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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指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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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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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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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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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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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级别 措施 |
黄色预警 |
橙色预警 |
红色预警 |
责任单位 |
(1)企业差别化应急减排 |
根据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绩效分级结果,对治理水平较低的企业(C、D级,非引领性企业),优先采取减排措施;对治理水平先进的企业(A、B级,引领性企业),根据需要采取减排措施,确保全区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管控减排措施。“双预”企业及其他存在大型物料堆场的企业、码头、砂场及砂石临时堆放点禁止易扬尘物料露天堆放,未封闭料场开启喷淋降尘,厂区内及门口路面保持清洁、湿润,建构筑物立面和进出厂区车辆保持清洁。 |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全区辖区内所有企业禁止露天堆放易起尘物料,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不得上路。 |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全区辖区内禁止易起尘物料运输。 |
青云谱区环境局、区科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聚集区、景区 |
(2)施工扬尘管控 |
除应急抢险工程、救灾,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施工、联络通道开挖和混凝土浇筑不宜留施工缝等工程项目外,工地停止土石方、平整土地、换土、石料切割、商砼浇注、沥青铺设作业,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内部土方转运、砂石物料运输作业。无上述工序的工地必须全面落实6个100%要求,对易扬尘物料、裸露地面、场地土方等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施工作业现场增加洒水频次2-3次,做好工地内部及门口道路专人定点保洁,驶出工地车辆冲洗干净、无带泥上路。 |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日19时至次日8时停止作业。 |
除应急抢险工程、救灾,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施工、联络通道开挖和混凝土浇筑不宜留施工缝等工程项目外,停止其他所有工地施工作业。 |
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聚集区、景区 |
(3)道路扬尘管控 |
所有市政车辆(包括垃圾车、雾炮车、洒水车等)每天必须冲洗干净方可上路;加强道路冲洗(气温低于3℃时除外)、吸扫、保洁频次,原则上洒水或冲洗不少于4小时一次;严格落实“马路本色”作业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洗城行动”,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确保路面无明显积尘,道路护栏和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整洁。全区辖区内易起尘物料运输车需全密闭运输;除轨道交通、重大重点项目或其他民生保障工程外,停止派发建筑垃圾运输单,对未经许可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行为依法处罚。 |
保持黄色预警措施水平。 |
保持橙色预警措施水平,可根据道路及天气实际情况,增加道路冲洗、吸扫、保洁频次。 |
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聚集区、景区 |
(4)移动源尾气减排 |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对物流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测检查,禁止使用违反高排放禁用区有关规定、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未悬挂环保标识牌及排放超标、“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物流园区及工业园区出入口设点对柴油运输货车尾气选性催化还原系统是否正常运转(车用尿素是否添加)开展检查,严查超高、超限、“冒黑烟”及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对易拥堵路段加大交通疏导力度,保证车辆通过时间减少10%。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15%(新能源车除外)。 |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对易拥堵路段交通疏导力度,保证车辆通过时间减少15%;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新能源车除外)。 |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暂停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对易拥堵路段加大交通疏导力度,保证车辆通过时间减少20%;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新能源车除外)。 |
区城管执法局、区交警大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镇、聚集区、景区 |
(5)其他源综合减排 |
对裸土地块进行绿化覆盖或洒水抑尘;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对违法主体的餐饮业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取缔非法露天烧烤行为;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使用散煤,加大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查管控力度,依法查处违燃行为。 |
在黄色预警措施基础上增加:餐饮服务企业增加油烟净化设施清洗频次。 |
保持橙色预警措施水平。 |
区城管执法局、青云谱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镇、聚集区、景区 |
附件3
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重污染天气应对成员单位通讯录
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 |
成员单位 |
姓名 |
联系方式 |
联络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总指挥 |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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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指挥 |
青云谱生态环境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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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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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网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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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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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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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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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谱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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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 |
成员单位 |
姓名 |
联系方式 |
联络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成员 |
青云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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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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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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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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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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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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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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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广新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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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谱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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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重点项目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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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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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扬尘治理攻坚指挥部 |
成员单位 |
姓名 |
联系方式 |
联络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成员 |
三家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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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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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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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坊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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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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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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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产业聚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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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湖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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