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77943--2024-004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1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做好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处置中心城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批复》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 现将南昌市青云谱区2024年度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再分配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区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烈属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荣立平时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困境儿童家庭、消防救援人员、D级危房且他处无房家庭、“两参”人员、城镇三孩家庭、两年内的国有土地住宅被征收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为优先保障家庭以及普通低收入家庭。
二、申请审核时间
1、申请时间:2024年8月12日--8月21日
2、审核时间:2024年8月22日--10月21日
三、申请地点
本市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 (镇)设立的受理窗口(社区)申请。
四、申请家庭界定与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界定
本市城镇户籍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籍,已成年单身子女可单独申请(在校学生除外)。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以下(52622元)(以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报告为准)。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家庭住房包括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宅基地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和新能源车(残疾人代步车,二、三轮摩托车除外)及无工商注册信息。
6、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7、D级危房且他处无住房住户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D级危房为直管公房,居住家庭为承租房且他处无房;D级危房为单位房屋,居住家庭为单位分配居住且他处无房;D级危房为私有产权房屋,居住家庭为产权人且他处无房。
五、拟分配房源信息
(一)房源位置
2024年度可供配租的房源位于青云谱区内的清(腾)退的公租房、廉租房。
(二)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烈属家庭,抗日战争老兵,“两参”人员,荣立平时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级残疾家庭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
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系数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城镇三孩家庭可在此租金基础上另行优惠30%;
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系数但不超过2.5系数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收取,城镇三孩家庭可在此租金基础上另行优惠30%。
物业服务费标准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费市场水平。
六、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主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署名的关于房产(含已征收、租住的公房)、婚姻状况等家庭成员信息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申请家庭中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家庭成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供本人署名的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承诺书。
3、主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本人署名(含系统刷脸授权)的同意对户籍、婚姻、就业、公积金、房产、机动车、生产经营、纳税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以及收入和财产等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的声明及授权。
4、有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从业人员收入材料:申请当日及前6个月的银行卡(折)明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当月及前6个月的工资单(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收入的承诺书,在校生可提供学生证明相关材料;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5、D级危房且他处无房家庭需按房屋类型提供房产类证明(公房租赁证、私房产权证、单位房需出具单位的承租证明)和D类危房鉴定报告。
6、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南昌市城镇低保)、特困人员证明、残疾证、烈属证、优抚证、劳模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证明、复转军人立功证明、抗日战争老兵证明、“两参”人员证明、孤寡老人证明、居住证、城镇三孩家庭证明、困境儿童家庭证明、消防救援人员证明、D类危房鉴定报告、 两年内的国有有土地住宅被征收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7、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摇号分配时间
具体摇号分配时间另行公布。
八、摇号分配方式
我区面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上述家庭分配房源, 在区纪检监察部门或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的方式,实现住房实物配租中签及人房对应,即明确某个家庭获得青云谱区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号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
九、有关情况处理
1、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承租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资格的,局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将被限制购房(含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资格。对违规购买房产、机动车及注册工商信息的被保障家庭成员,一经查实,将予以清退并纳入失信惩戒
3、已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到街道(镇)设立的受理窗口(社区)办理租赁补贴转实物配租的变更手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重新复核住房保障资格。
4、参加申请D级危房且他处无房的家庭需将所居住的D类危房搬空,并交给相应产权单位进行管理,如该房屋遇重建或被征收,需先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再进行重建或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