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6748-6796-7209-1704-309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南昌市青云谱区 | 生成日期: | 2017-01-1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和促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06]4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街办、镇(园)、区机关各部门及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街办、镇(园)、区机关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政务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部门及其领导人员工作成绩、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政务公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以及政务公开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组织指导、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各级行政主体、公用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公开的基本情况。主要考核各级行政主体、公用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业等部门的职责、管理权限、内部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公开情况,服务承诺践诺情况,便民措施落实情况,行政审批项目进厅率及办理情况。
(三)重大决策的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主要考核各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应公开的文件以及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
(四)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五)行使行政职能所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行政规范公开情况。
(六)便民措施落实情况及办事结果公开情况。
(七)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建设情况。
(八)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
(九)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求助受理和政策咨询解答情况。
(十)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及网上工作动态的公开情况。
(十一)政府及其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听证会情况。
(十二)政务公开推动业务工作,促进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情况。
第三章考核标准和等次
第七条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完整、明确具体;公开形式规范、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八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九条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条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由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组织,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政务公开考核小组,负责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一)考核小组起草年度考核方案,经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部署。(二)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三)考核小组采取实地检查、抽样核查、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四)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情况,作出考核评价结论,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评分方式及考评结果的运用
第十二条年度考评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验收评分标准,对未达到工作要求的项目减去相应的分数。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纳入各街办、镇(园)、区直相关单位的综合位次考评体系。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同时转送区纪检、区文明办,作为对各部门经济发展软环境评价、软环境建设暨行风评价和单位考核评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