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4703-8769-9510-6168-527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南昌市青云谱区 | 生成日期: | 2020-12-0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第三条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具体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4)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5)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因情形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及时、主动保障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知情权。
第五条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按照《青云谱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由青云谱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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