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FQBJ202209
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分期建设
补缴通知书
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2〕1363号)的规定,2011年贵司在 红谷滩新区凤凰洲 修建的 景岗佳园建设项目应当同步修建甲类防空地下室7975.55平方米,已竣工备案4012平方米,剩余3963.55平方米人防地下室未修建,承诺在下期项目中补建。现贵司无力修建或补建,请在接本通知7日内前往南昌市市民中心人防窗口补办易地建设审批手续,缴纳易地建设费3963.55×2200=8719810元。
现依法向贵司送达《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分期建设补缴通知书》。贵司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后7日内前往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建设大厦11楼)提出异议,超过7日未向我办提出异议,视为放弃异议权利。
如无异议或放弃提出异议权利,请贵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到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市民中心圆楼三楼人防窗口(红谷滩区龙蟠街与九龙湖大道交叉口处),补办防空地下室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我办将依法采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联 系 人:袁玫
联系电话:0791-88533165
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