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公告公示

《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访问量:

1.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2023年4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标准制修订计划,具体文件名:《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赣市监标函〔2023〕3号),计划编号:DB36-2023-1-05,由江西省人民防空指挥保障中心、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制定《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

其中提出单位和起草单位因为机构改革,单位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改为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起草单位江西省人民防空指挥保障中心调整为江西省国防动员指挥保障中心。

1.2  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防空警报是城市防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用于抗灾救灾、疏通道路、恢复水电供应、医疗救护、消毒防疾、恢复生产等,战时用于人民防空,是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人民防空指挥、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手段,是在城市受到空袭威胁时鸣响提醒广大市民防空的警报。防空警报建设是人防建设的重要内容,防空警报报警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出台时间早,对防空警报管理工作规定较为笼统、原则,操作性不强。2022年9月28日,省长叶建春签发了《江西省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该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解决了我省防空警报建设管理法治化工作中存在选点安装难、维护管理难、服务民生不足等问题。为在技术规范上更好指导我省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制定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范迫在眉睫。

1.3  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的起草小组由江西省国防动员指挥保障中心、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组建,其中,江西省国防动员指挥保障中心提供具体数据和技术指标,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标准文本、相关材料和具体流程。该标准研制的主要过程和方法是:

1)预研阶段。主要工作是明确项目名称、查阅和梳理相关资料、初步制定标准框架、多次线上和线下研讨、细化标准细节指标等。通过查阅与“警报”“人防”相关的科研成果、文献资料,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了解周边各省的标准体系现状和省内各县市的标准化工作现状针对目前我省防空警报设施的实际问题和标准空白领域,最终确定标准选题。

2)完成立项。标准起草小组通过实地调研、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资料,根据标准化相关规范性文件,完成标准草案和项目建议书,由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审核汇总后申请立项,顺利通过立项评估会,并于2023年4月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立项计划。

3)征求意见及研讨。为贯彻“统一、简化、协调、最优”的标准化理念,确保本标准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立项计划下达后,进入征求意见及文本的反复修改阶段。征求意见环节的主要工作是:

① 通过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网站上公开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面向全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为期30天;

②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通过发文形式征求各地市相关部门意见;

③ 线下致电并征询起草小组内部成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专家的意见;

④ 收集整理社会各界、专家的意见,填写征求意见汇总表,召开工作小组内部研讨会议,不断完善标准内容,初步形成征求意见稿;

⑤若遇到较大改动或需要多方协商时,应由起草单位召集相关专家召开研讨会,经过多轮磋商和多方协商形成报审稿。

4)标准审定及发布:由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出具审定会议通知,邀请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主管部门等7位专家参加审定会,经多次共同研讨和协商确定最终文本,形成标准发布稿,报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后,在江西省及国家级标准化信息公共平台上公开发布。

2  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在遵循“适用性、充分的可预见性、高效的协调和兼容性、灵活的开放性”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在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和技术条款先进性的前提下,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 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力求各项要求科学合理,符合行业工作实际需要,并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3  标准制定依据

本地方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标准、相关政策文件、协会或企业先进经验以及文献资料。

3.1  现行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江西省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

3.2  引用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RFHB 03-2014   人民防空警报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3.3 各级相关文件

 序号  文 件 编 号  文  件  名  称
1  国人防〔2014〕438号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   赣信办〔2019〕41号   江西省省本级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服务开支管理暂行办法
3   赣人防发〔2021〕21号  江西省人民防空行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4  本标准内容说明

本文件规定了防空警报设施的基本要求、地址选择与布局、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建维护、管理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具体内容如下:

4.1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界定了防空警报设施、控制终端、电声警报器、多媒体警报器、电动警报器、警报音响覆盖半径、防空警报工作间、警报管理员。

4.2 基本要求

对建设组织和经费保障进行全面界定。

4.3 地址选择与布局

安装地址选择:根据地形地貌、重要目标、人口分布和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综合人口、建筑物高度、音响覆盖效果、安装环境和管理单位等因素确定安装位置;明确不宜安装防空警报设施的情况。

布局:以大功率电声警报器为主,对城市地区进行大面积覆盖,对覆盖不到的地区再以小功率警报器或网络运营商等其它形式警报器予以补充,实现建城区全覆盖。

4.4 防空警报设施建设

本章节主要对建设注意事项、防空警报专用房建设要求、警报器建设要求、控制系统建设要求、安装和调试、验收等方面进行界定。

4.5  维护

基本要求:明确各主管部门的职责;维护内容和要求:明确维护巡检的频次和维护检查的具体内容。

4.6 管理

主要包含警报编码、人员管理、设施管理、档案管理、上报管理等内容。

5  预期效益

本标准的预期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本标准通过对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全方面的规范,形成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良性循环,可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有效地保存战争潜力,是我国长久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

6  国内外同类标准现状

我国“警报”相关现行的相关标准见表1。

表1  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DB33/T 2207-2019 人民防空固定式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范
 2  DB4401/T 179—2022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范

7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文件所有条款均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江西省情,制定严于、优于、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条款。

8  作为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建议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进行制定。

9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与依据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

10  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

标准制定过程应严格制定流程,起草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其中,充分表达意见提高标准的科学实用性,使实施主体充分了解标准每项条款的来源及实施方法和预期目标,为标准的宣贯实施奠定基础;标准发布后,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充分利用标准化信息平台、培训班等渠道向全社会宣贯标准、宣传政策。应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由专业的标准化技术人员面向各相关主体对标准进行宣贯和培训,营造“人人懂标准、人人用标准”的社会氛围。


附件: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管理规范

扫码浏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