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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西省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指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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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在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障人防工程合理安全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人民防空工程战备效能。8月25日,省国动办、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指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新能源产业迅猛发展,城市电动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大,在人防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成为社会群众的迫切需求。省国动办、省住建厅积极探索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安装标准,并在新余、景德镇等地选定一批人防工程作为试点项目,为《指引》制定奠定了实践基础。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4.《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RFJ05-2015)

5.《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

6.《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T 36-066-2021)

三、主要内容

《指引》共16条。

第1条明确制定《指引》的目的。为规范在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障人防工程合理安全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人民防空工程战备效能,制定本《指引》;

第2、3条明确《指引》的适用范围。《指引》中所述新能源电动汽车是指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小客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载重电动车等。《指引》中所述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是指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的设施和接入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4-10条明确安装充电设施的相关要求。充电设施安装于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有关防护功能、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安装充电设施不得使用人防工程内部电源,不得破坏人防设备设施,不得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不得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设施;

第11-13条明确各方责任。充电设施安装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的相关操作规程、验收标准执行,妥善保护工程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造成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并配合安装企业或供电企业勘察现场,提供相关工程图纸,商定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管线走向及施工方案。充电设施的使用人负责设施的后期维护,租赁车位到期或不再使用充电设施的,使用人按照安装前的约定处置;

第15条对相关资料留存提出具体要求。充电设施安装完成后,充电设施使用人应将充电设施安装有关资料交一份给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留存备查;

第16条为实施时间。本《指引》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实施时间

本《指引》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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