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警报设施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防空警报报警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利益。11月8日,由省国动办立项,省国防动员指挥保障中心、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起草的《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地方标准通过审批,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颁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人民防空建设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新的要求。
2. 根据法律法规都明确了建设的内容和要求,2022年出台了《江西省防空警报管理办法》。
3. 省国动办着眼新形势发展需要,结合我省一些地方防空警报建设管理成熟经验和做法,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技术标准不统一、日常维护责任不具体、维护制度完善,维护经费落实难等问题进行重点规范。为更好指导我省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申请制定《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范》地方标准。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江西省防空警报管理办法》
4.《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防空[2041]438号)
5.《人民防空警报控制系统通用要求》(RFHB 03-2014)
6.《人民防空警报控制系统用抗干扰无线数字传输单元通用规范》(RFHB 03-2014)
7.《江西省省本级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服务开支管理暂行办法》(赣信办[2019]41号)
8.《江西省人民防空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赣防空发[2021]21号)
三、主要内容
《规范》共9部分。
第1部分明确《规范》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防空警报设施的基本要求、地址选择与布局、防空警报设施建、维护、管理方面的要求。适用于防空警报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2部分明确《规范》编制依据。一是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二是相关政策文件。(详见第二部分)
第3部分明确《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规范》对“防空警报设施、控制终端、电声警报器、电动警报器、多媒体警报器、防空警报音响覆盖半径、防空警报系统设施用房、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员”名词和术语进行了规范和定义,在用词上就更准确。
第4部分明确了《规范》的基本要求。主要对建设组织和经费保障进行了规定,主要依据《江西省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第4条、第5条,明确了建设组织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经费保障进一步细化。
第5部分明确防空警报建设的地址选择与布局。安装地址选择:根据地形地貌、重要目标、人口分布和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综合人口、建筑物高度、音响覆盖效果、安装环境和管理单位等因素确定安装位置,并明确不宜安装防空警报设施的情况;布局:以1KW以上大功率电声警报器为主,对城市地区进行大面积的覆盖,对覆盖不到的地区以小功率警报器或网络运营商等其它形式警报器予以补充,实现建成区全覆盖。
第6部分明确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对防空警报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对防空警报专用房、防空警报器的选择、防空警报器安装位置、控制系统建设、控制设备生产安装单位、后备电源建设、防空警报设施安装和调试、验收进行了规范要求。
第7部分明确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对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的主体、内容、制度进行了明确,并给予相关的表格做好登统计。
第8部分明确防空警报设施的管理要求。分别对防空警报器的编码、人员、档案、上报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第9部分附录。各种规范的示意图及表格。
原文链接: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