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国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原则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问:我国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体制是怎样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问:我国人民防空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我国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问:“人民防空工程”与“民防工程”是什么关系?
答: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本市的“民防工程”仅指“人民防空工程”,两者的定义是一样的。
问:群众防空组织如何组建,承担什么任务?
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防空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络、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平时应当协助防汛、防震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