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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办理办事指南

访问量:

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办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南昌人民防空办公室

受理方式

■网上 ■窗口

办理地点

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市民中心圆楼三楼(东厅)市人防窗口

许可依据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次修正))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监督和定额管理,可以委托具备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和定额管理能力的相关机构承担具体技术保障工作。接受委托的相关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对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的工程质量出具书面报告。对质量合格的人防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竣工验收认可文件。建设单位未取得认可文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

2.《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10〕288号)第十五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二)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执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三)工程实体和防护设备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四)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五)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六)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的不良记录;(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八)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3.《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赣人防发〔2016〕30 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示范文本》(赣工改办〔2020〕22号)附件《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事项名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提交要件:申请人提交。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内部无建筑垃圾,环境干净整洁无积水,照明设施完善;人防防护防化设备均应安装到位,标牌标识清楚,观感质量良好,启闭灵活2.已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已提供江西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合同、人防工程审批文件、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或审查报告至质量监督机构)3.已完成质量监督交底程序已提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已盖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通知单、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及人员、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任命书及资格证书、人防监理工程师及资格证书、质量监督记录(交底),质量监督过程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并提交回复及整改照片。若存在变更责任人员已提供申请材料在江西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完毕。若违反建设程序施工的依据《关于印发〈违反建设程序施工的人防工程开展质量论证有关问题处理流程〉(试行)的通知》处理完毕〕; 4.已完成人防工程结构防护性能质量监督程序〔已提交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通知单、人防主体结构防护功能性能检测报告、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质量监督记录(主体结构验收)、整改回复及整改照片 、主要分部工程施工实体照片至质量监督机构。〕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

份数

复印件份数

电子文档份数

形式标准要求

1.分部验收记录表

申请人自备

1

0

0

结构工程分部(申报主体监督验收时已提供的,可不用重复提供)、孔口防护工程分部、防水工程分部、建筑装修工程分部、给水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各一份。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功能检测记录表

申请人自备

1

0

0

由人防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系统中填写打印,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体照片

申请人自备

1

0

0

A4纸彩色清晰打印,照片为竣工整改完善后的整个工程观感质量及各口部人防设备(人防门、通风设备、水电设备等)照片。

4.施工单位质量竣工报告

申请人自备

1

0

0

签字、施工单位公章、日期应齐全。

5.勘察单位质量竣工报告

申请人自备

1

0

0

签字、勘察单位公章、日期应齐全。

6.设计单位质量竣工报告

申请人自备

1

0

0

签字、设计单位公章、日期应齐全。

7.监理单位质量竣工报告

申请人自备

1

0

0

签字、监理单位公章、日期应齐全。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人自备

1

0

0

签字、建设单位公章、日期应齐全。

9.人防防护设备合格证或合格证汇总表

申请人自备

0

1

0

合格证为复印件,合格证汇总表为原件(防护设备企业盖章)

10.人防工程(建筑、结构、风、水、电)竣工战时平面图

申请人自备

1

0

0

建筑战时平面图、结构墙体平面布置图、暖通战时平面图、给排水战时平面图、战时供电动力平面图。需盖竣工图章,施工、监理单位签字齐全。

11.质量问题整改回复资料

申请人自备

1

0

0

质量监督人员提出的问题,应提供整改资料,原件。

12.人防防化设备合格证(过滤吸收器合格证)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0

0

仅指按规定应安装防化设备的项目,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内部流转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91-88530907

投诉电话

0791-8398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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