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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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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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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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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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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市民中心圆楼三楼(东厅)人防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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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当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不合理的; (四)建在暗河、流砂、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2.《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试行)》(赣人防发〔2021〕15号),新增五条易地建设条件: (五)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六)所在地块详细规划确定的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已满足国家或省有关人民防空规划控制指标要求的; (七)按照人民防空规划要求,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内或其周边区域不适合建设的; (八)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含)平方米的; (九)应建防空地下室按照防护单元标准合理划分后,剩余面积小于1000(含)平方米的部分。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省级下放实施,市县两级按权限分级管理。 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9〕635号)。 5.经相关有权部门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项目,符合《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易地建设条件规定的,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易地建设费减免优惠政策。符合《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试行)》(赣人防发〔2021〕15号)新增的五条易地建设条件的可申请易地建设,但应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适用易地建设费减免优惠政策。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不享受易地建设费减免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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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申请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2、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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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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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电子文档份数 |
形式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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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2 |
0 |
0 |
人防部门提供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人防部门作出审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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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
经规划部门审定 |
0 |
1 |
1 |
申请人提供复印件、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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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易地建设证明材料 |
建设单位 |
1 |
0 |
0 |
真实有效,且符合赣人防发〔2021〕15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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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面积核准单) |
规划部门核准,审批平台获取 |
0 |
0 |
0 |
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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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 |
建设单位缴款后,通过系统获取,可以不提供 |
0 |
1 |
1 |
(1)办理非税性收入信息登记后,凭《缴款通知书》到税务局非税收入窗口办理缴费或网上电子税务(赣税银)缴纳易地建设费; (2)《电子缴费凭证》数据共享(税务平台系统自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复印件、核原件)后办结易地建设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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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9〕6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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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天 |
承诺时限 |
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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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91-8853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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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91-83987518 |
南昌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空白模板)南昌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