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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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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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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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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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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市民中心圆楼三楼(东厅)人防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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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9条:“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审批和质量监督管理。” 2.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11条:“单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3. (一)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各级人防指挥工程和20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工程,由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受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 (二)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各级人防指挥工程和2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其他工程,由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5. (三)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的决定》(赣府发〔2016〕45号):将权限内除设区市本级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外的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由省级人防主管部门下放至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将权限内设区市本级、省直管县(市、区)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项目建议书报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批的同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报当地发改部门另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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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申请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2、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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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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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电子文档份数 |
形式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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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文件 |
建设单位 |
2 |
0 |
0 |
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分别提交申请文件,内容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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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表 |
建设单位 |
3 |
0 |
0 |
项目立项申请时提供,内容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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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 |
建设单位 |
3 |
0 |
0 |
项目可行性研究时申请并提供,内容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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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表 |
建设单位 |
3 |
0 |
0 |
项目初步设计时申请并提供,内容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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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该项目的批文、抄告单或会议纪要 |
建设单位 |
0 |
1 |
0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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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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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4天 |
承诺时限 |
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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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91-8853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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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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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1-83987518 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表(空白模板)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表(样表)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表(空白模板)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表(样表)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空白模板)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