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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访问量:


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南昌人民防空办公室

受理方式

■网上 ■窗口

办理地点

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市民中心圆楼三楼(东厅人防窗口

许可依据

《江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防空地下室工程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

受理条件

1.项目已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地面所有单体建筑已通过规划核实;

3.人防工程面积测量报告已通过南昌市“多测合一”审批平台审核;

4.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电子文档份数

形式标准要求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4

0

0

(1)人防部门提供样表建设单位公章;

(2)法人、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签字;

3)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内部流转

0

0

0

无需提供

3.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实施方案

申请人自备

1

0

0

(1)由人防设计单位编制;

(2)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

4.人防工程竣工图

申请人自备

1

0

1

(1)全套纸质图纸和PDF电子版图纸各1套,需要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注意PDF电子图纸也需要盖章),

(2)装订成册(A4规格)。

5.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申请人自备

0

0

(1)人防部门提供模板由当地县区(开发区)人防主管部门盖章;

(2)备案时只需提供一份原件。

6.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

申请人自备

0

0

(1)人防部门提供模板数据真实,内容完整

(2)备案时只需提供一份原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申请人自备

1

0

0

人防工程单独保修书或综合保修书必须包含人防工程保修内容

8.地面民用建筑及人防工程面积测量报告

测绘单位核发。其中:地面建筑面积可以从审批平台获取规划核实单;人防面积测量可以提供“多测合一”平台获取数据。

1

1

0

1)数据共享。南昌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供复印件核原件

2)人防工程面积测量报告需通过南昌市“多测合一”审批平台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项目无法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系统自动获取。

3)2018年7月27日以前审批的项目,人防审批时按地面首层面积计算人防应建面积,备案时则需提供含相应部分单体建筑首层占地面积测量报告。

9.防护设备购销合同

申请人自备

1

0

0

建设单位和防护(化)企业盖单位公章提供防护设备购销合同第五联(工程所在地人防办)。

10.过滤吸收器合格证

质监阶段收取,内部流转

0

0

0

无需提供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0天

承诺时限

3天

咨询电话

0791-88530907

投诉电话

0791-83987518

(模板)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模板)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模板)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样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样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样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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