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20〕4号)、《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我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2〕1号)要求,于2022年5月28日至6月10日对2021年度的4类项目(涉及31个子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项目支出部门评价覆盖率达100%。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要求,绩效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则和规范,在前期基础资料研究的基础上,对获取的项目数据和信息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结合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评分,并在此基础上提炼结论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文:钟蕾 审核:巩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