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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洪发〔20102号),整合原南昌市人事局、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组建成立的。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53号),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县级建制。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洪办字〔201935号)文件,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育,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博士后工作站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专家人才服务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昌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市直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二)负责本局和局属单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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