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市委九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一个基地、三个中心、四个南昌”的发展战略,牢牢把握服务发展,紧紧抓住民生为主、人才为先这条主线,保就业、重保障、强人才、促和谐,努力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南昌赶超进位,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积极落实就业促进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
(一)完成就业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实行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工作机制和责任制,确保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87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0.69万人,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城镇就业率达94.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2万人(其中省内转移2.55万人),省内工业园区定向培训3.99万人(其中省内工业园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定向培训1.62万人, 省内工业园区其它定向培训1.61万人,创业培训0.76万人),再就业小额贷款发放2.1亿元(其中支持个人创业达到70%以上,即1.47亿元以上)的目标。努力保持全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二)落实和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继续抓好国家和省、市已出台的一系列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政策措施的落实,重点抓好“五缓三降三补贴”政策的延续和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落实,畅通政策落实渠道,稳定现有岗位。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注重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的带动作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调度,适时开展就业工作专项督查;加强对就业和失业状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资金使用进度与就业工作任务进展相挂钩的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就业资金结余问题,同时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
(三)集中力量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三个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发挥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两个平台作用,开辟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科研项目、自主创业四条渠道,强化就业服务指导、就业见习及就业援助三项措施。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服务工作。扩大青年职业见习规模,安排2500个大学生见习岗位,见习补助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就业,认真落实农民工进城务工和返乡创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对零就业家庭和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帮助“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开展针对性更强、更有效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等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四)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继续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提高劳动者素质,重点开展在岗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就业培训5.8万人,其中创业培训0.76万人,其他培训0.38万人。会同有关部门在大型国有企业、重点企业、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外贸出口创汇产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培训7020人。加强工业园区培训,采取“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组织工业园区企业先招工后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定向培训3.99万人,其中:省内工业园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定向培训1.62万人,省内工业园区其它定向培训1.61万人。落实工业园区定向就业补贴,解决轻纺、服装、电子和鞋业等行业企业用工难问题。
(五)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促进创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的政策体系,建立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开业指导、税费减免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推进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完善“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小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扶持创业的普惠性,提高贷款质量和扶持创业效果,全年新增发放小额贷款2.1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数量占贷款总数的70%以上(即1.47亿元以上)。加强担保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开展小额贷款政策效应评估。加快创业指导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建立公共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各县、开发区要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各区(新区)要建立创业示范街或其它创业孵化场所,为不同类型的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基地或场所。全面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做好年底验收迎检准备。
(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职能和工作的整合,扩展和完善其服务功能,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功能,建立覆盖市、县(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各县(区)均建立功能齐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和市场运行监测,完善职业中介诚信机制和退出机制,清理整顿非法中介。加强人才市场招聘三级网络建设。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七)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力度,严格审核缴费基数,继续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和清欠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71.01万,基金征缴28.92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41.9万(含已参保国有困难企业在职职工6万人),基金征缴4.60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67.5万(不含四类免单参保人员),基金征缴1.23亿元(含各类免单人员的财政补助数);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6.67万,基金征缴1.471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4.7万,其中农民工11.5万,基金征缴5500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7万,基金征缴1792万元。按照省厅统一部署,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稳步提高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相关待遇水平。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制度的衔接,健全养老保险工作责任机制。贯彻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抓好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政策的落实。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和养老金计发年度调整工作,确保参保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的平稳衔接。继续落实降低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保缴费门槛政策,进一步完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继续抓好部分困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有关政策的落实,做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和社会团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按属地原则,落实对返城未安置就业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养老保险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继续落实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政策,按月人均生活补助提高25元标准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补助,达到245元/月。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
(九)完善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巩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成果,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增强制度的吸引力和稳定性。扎实推进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各类人群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力争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88%和90%以上,90%以上的城镇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继续落实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待遇,妥善解决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公开招标机制。做好国家2009年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逐步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率达到90%。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建立全市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基金管理和使用、统一业务经办管理、统一网络管理的“四统一”统筹运行机制。逐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问题。
(十)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使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强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推动生育医疗费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进一步落实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十一)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大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力度,重点做好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进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的落实。探索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组织开展对全市30家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失业动态监测试点工作,建立失业动态监测信息月报制度。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加大对技工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步伐,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和使用效率,按时向省厅上缴调剂金。探索建立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协调县(区)抓好本级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力争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十二)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继续实施“平安计划”二期,推进以高危行业农民工和旅游、商贸及餐饮行业从业人员为重点的扩面工作。妥善解决国有关、破、改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问题,2004年1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1~6级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补助范围,继续调整1-4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工伤待遇和5-6级工伤伤残待遇。积极做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工伤康复试点和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高工伤认定、鉴定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度。
(十三)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做好我市新建县第一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各项工作,全年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16万。加强调查研究和督查指导,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新农保信息系统服务、农村金融服务等协调工作。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指导县(区)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参加新农保的转移接续工作。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切实做好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工作,全年完成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1.9万。
(十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巩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监督工作机制,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作用。今年,将开展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企业年金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探索建立实时监控、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同步互补、有机结合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社保基金决算管理,搞好基金预算试编工作。
(十五)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落实新农保经办规程,研究出台细化养老保险关系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强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继续开展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提升社会保险精算分析水平,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启动医疗保险数据整理工作。切实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0%。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核查验证工作,实现验证工作直接在街道、社区的常态化办理。
三、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认真组织开展“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中组部人才工作联系点建设工作,科学引进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2010年计划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200名,聘请“洪城特聘专家”5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引进紧缺急需的人才,不断提升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层次,力争有所突破。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专家和人才,围绕发展低碳与生态经济、生态农业、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和城镇化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大引智项目实施力度,拓宽引进海外智力渠道。
(十七)实施人才重点培养计划。2010年,推荐12名国贴、省贴参评人选,选拔15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13名“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专家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院士身边以及到国(境)外培训。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实施“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建立和完善培养对象业绩档案。实施紧缺技能人才、青年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机制,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培训。加强民营企业家数据库建设,摸清民营企业家队伍的底数、结构,完善民营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以民营企业家的培养促进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大繁荣。
(十八)加快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0年力争新增博士后工作站2家,力争我市博士后站总数达12家,在站博士后达30人。加快推进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对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十九)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紧缺技能人才、青年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机制,加大紧缺技能人才、青年高技能人才及新技师的培养。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发展技师学院。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指导技工院校做好教改工作,深入推进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资助830名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大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活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做好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技术能手、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十)创新职称制度改革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抓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推行考评结合模式,解决优秀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问题。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规范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进一步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范围,加强职业院校技能鉴定管理,规范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全年完成鉴定人数3.5万人次。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建设和技术开发,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积极开展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及相关活动。
(二十一)加强“一村一品”示范基地建设。抓好300名“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抓好“一村一品”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推进新农村基础建设。加大“一村一品”带头人培养力度,突出培养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二十二)加强人事考试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好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各类政策性考试。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考试安全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严厉打击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完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军转安置工作改革
(二十三)继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加快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实施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开展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工作,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贯彻落实公开招聘制度政策规定,把好事业单位人员进口关,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服务网络,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统计工作。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业务培训,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十四)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进一步强化政治任务观念,加大指令性计划力度,全面落实安置政策,扎实做好2010年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加大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和就业创业扶持指导力度,按时足额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积极做好驻昌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以实际行动做好双拥工作。按照省文件要求,及时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调整工作。
五、着力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十五)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和向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工资福利政策倾斜的政策出台后,做好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工作。督促基层单位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到位。
(二十六)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加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调研力度,加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力度,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工资待遇调整工作。
(二十七)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工作。及时发布南昌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报酬水平。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政策规定,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五年覆盖计划”,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
六、严格强化公务员管理
(二十八)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公务员法,以制度创新为载体,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培训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公务员“四类培训”。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加强平时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推进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做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以及各部门荣誉称号评选表彰工作。
(二十九)扎实做好2010年全市考录公务员工作。组织实施2010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2010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和从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确保公务员考录工作“零差错”。
(三十)加强科级职务公务员职务管理。严格落实《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力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科级公务员职务管理的意见》,建立完善科级职务公务员各项管理措施。
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十一)积极配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审核企业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把好民主程序关、方案审核关和具体操作关,切实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险接续,依法依规稳慎推进。督促68家改革企业阳光操作,确保职工安置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十二)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继续以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劳动管理、工资拖欠、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子女教育、公共服务、权益维护、机制建设等十个方面为重点,与其它部门联合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行动。建立健全农民工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参加社保、切实维权“四位一体”的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农民工平衡有序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强“两个合同、三个台帐”动态管理,继续加强农民工外出及返乡情况的监测工作。继续坚持省内就业和劳务输出并重,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工作。
(三十三)大力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大力推广使用建筑业、制造业、采掘业、餐饮业和非全日制用工等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制定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范本和劳动合同管理操作指南。积极推进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启动劳动用工备案覆盖行动。继续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继续实施“彩虹计划”。加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创建工作,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发挥三方机制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特殊工时制度,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三十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的实施力度,切实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调解组织基层建设。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继续推进大中型国有企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试点工作。认真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推动市、县(区)两级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利用机构整合的优势加快南昌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建设,早日成立南昌市劳动人事仲裁院,着手规划建立县(区)级仲裁院,努力完成60%建院任务,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体化”运行,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加强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制订仲裁员管理办法,提升调解仲裁办案能力。落实调解仲裁工作保障措施,推进调解仲裁管理信息化建设。市医保处、市失保处抓紧出台相关政策解决社会保险仲裁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缴费问题。
(三十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积极落实指导企业依法用工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非法职业中介、欠薪逃匿、阻挠监察等严重违法行为。做好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提高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全年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完成全市“两网化”达标工作,迎接部、省“两网化”试点城市的验收。加强监察机构应急反应机制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健全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队伍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八、统筹推进各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三十六)积极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职权的清理和权力运行流程再造工作,推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提高行政效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监督。继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行政复议指导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统计报告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开展典型案例评析,总结交流行政复议工作经验。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积极推动“五五”普法工作,增强法律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三十七)完善规划和统计工作。做好“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分析评估,认真组织编制“十二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做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工作。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完善工资基金审批办法和备案报告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加强统计归口管理,做到一套表、一套数、一个口对外。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改进完善统计调查体系,提高常规调查的起报率和准确率。做好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专项调查。加强统计数据分析研判,强化前瞻性统计数据分析,为研究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加强统计信息发布,完善信息披露方式。
(三十八)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资源整合,构建基层公共服务新平台。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建立布局合理、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网络,力争全市所有的街道(乡镇)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95%以上社区和行政村建立工作站,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的绩效考核。通过适当增加编制、购买公益性岗位、建立激励机制等途径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开展公共服务人员培训工作。
(三十九)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市级数据中心建设,并与省级数据中心联网。扩大城域网覆盖面,逐步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以我市新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升级上线、开通运行为契机,加快推进各业务系统应用,做好联网数据的分析工作。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设灾备系统。
(四十)做好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健全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制度,建立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项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新闻宣传工作。加强新闻发布工作,不断改进组织和发布方式。充分发挥系统报刊出版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加强舆情监控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以南昌政务公开网为服务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政策法规和工作进展情况,受理公众依申请公开事项。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整合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做好政务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
(四十一)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工作。围绕重点工作、重大政策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课题前瞻性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决策前后的经济效益、舆论风险、信访风险预测评估制度。健全落实民生工程情况通报、定期督查、效果评估等工作制度,改进完善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四十二)切实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和处置突发事件,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建立信访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提高工作艺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十三)加强综治、维稳和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群体性事件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涉稳信息、特别是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工作。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通过进一步健全信息的定期收集分析制度,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发现和化解涉劳隐患。
九、加强系统自身建设
(四十四)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构改革。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设计“三定”规定,准确界定职责,合理设置机构,妥善安排人员。通过理顺职能、优化结构、整合队伍,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运行机制,做到思想上形成共识、工作上形成合力、制度上形成统一、文化上形成风格。坚持机构改革和业务工作两手抓,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配合,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十五)加强机关人事和党建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牢固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认可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制度,营造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内容和形式,化解矛盾,凝聚力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十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以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促进干部融合为重点,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坚持分级分类、全员开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通过组织培训、研讨班、专题报告会和自主选学,使每一位人社干部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熟悉新职能,精通新业务。加强对局属单位举办各类培训班进行规范管理,严格培训班计划审批。
(四十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根主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对重点工作部位、环节、岗位实施严格监管。深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和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推进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做到进取心更强、作风更实、服务更优,树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