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1年南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把“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作为工作主线,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一、积极做好就业工作
(一)努力完成就业工作目标。健全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发挥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99万人、“4050”人员就业0.69万人、城镇就业率94.5%的就业目标。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实施“十二五”就业专项规划,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推进“绿色就业”。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及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制度,抓好新老就业政策的衔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设立100个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基地,为0.22万名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对接服务;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通过试点逐步健全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市场需求分析监测。坚持城乡统筹,结合城镇化进程有步骤地推进城乡就业工作一体化。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全面推进农民工跨地区流动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和有序进城务工,确保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33万人。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推进全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以精细化、制度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和工作保障机制,形成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动态管理和及时帮扶工作机制。
(四)全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措施,抓好扶持创业税收优惠新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小额担保贷款为抓手,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完善操作办法,规范办事流程,健全管理机制,继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全年新增发放贷款2.5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1.75亿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0.75亿元,贷款回收率保持在95%以上。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成功创业。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社会化服务。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加强职业培训统筹,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大力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健全完善培训与就业对接机制,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全年免费培训5.54万人,其中省内工业园区定向培训3.98万人、创业培训0.76万人、在岗职工及国企改革转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0.5万人、其他培训0.3万人。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继续做好清理规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工作。
(六)大力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通过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实施以免费服务和统筹管理为基础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制度,实现实名制的就业援助和就业失业管理。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工业园区用工对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功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为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逐步建立失业预警和监测机制,加强职业供求信息分析工作,提高就业信息服务质量水平。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队伍建设,完善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七)推进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实施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监管,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和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优秀服务机构评选活动。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贯彻国家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实施促进行业发展的重大项目。探索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季度供求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项目,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八)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支付工作。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75.59万人,城镇基本医疗参保缴费人数达到38.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6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6.4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81万人,基金征缴分别达到33.72亿元、52105万元、1.53亿元、0.551亿元、0.21亿元。根据国家和省厅部署,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市按月人均增加156元的标准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全市按月人均增加107元的标准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大幅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的政策,逐步提高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保证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和发放。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力度。
(九)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依据省里政策制定南昌市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家属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积极参与省厅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试点工作。落实城镇个体工商户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制定并实施宗教人员等参加养老保险办法。继续做好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等参加养老保险或享受养老生活补助工作,适当提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继续落实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提前退休工种管理和退休审批管理。
(十)认真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继续扩大新农保试点,在新建县试点的基础上2011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南昌县,全年参保人数达到67万人。开展新农保试点督导工作,督促各项政策和经办管理服务制度落实。建立健全新农保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着力解决集体补助缺失问题。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延伸服务平台。巩固被征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全年参保人数达到2.3万人。
(十一)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力争城镇职工医保覆盖率达到92%,城镇居民医保覆盖率稳定在92%以上,确保城镇中小学生参保率在90%以上,在校大学生参保实现全覆盖。继续做好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探索建立竞争性谈判机制,逐步开放特殊病门诊用药定点供应渠道,有效减轻慢性病、大病人群的医疗负担。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同时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意见并启动实施。强化“两定”管理,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建立医疗保险定岗医师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
(十二)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有效机制。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积极推动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扩大失业动态监测实施范围,增加监测样本,做好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加强失业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办法和失业调控工作体系。
(十三)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抓紧修订南昌市相关政策法规。以事业单位和服务业农民工为重点,全面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国家部署,搞好“老工伤”人员调查摸底工作,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原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抓紧研究出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积极有序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十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科学编制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方法。继续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将预算管理逐步扩大到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继续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和就业再就业资金违规问题整改督导,重点开展医疗、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推广应用社保基金监管软件,推进非现场监督工作。贯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管理规程,推进持证上岗和依法监督。
(十五)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顺畅。规范养老金发放制度,确保每月15日前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和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争取在统筹地区推行省内跨统筹地区即时结算,全面实行医疗保险“一卡通”实时结算。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关系操作经办规程,逐步推进五险合一征缴模式。强化社会保险精算成果应用,全面推动社会保险运行分析工作和金保工程联网数据专题分析。加强社会保险内控和稽核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和内控工作检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提高经办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认真抓好《十项举措》的落实,实施“洪城计划”和“产业链拉伸计划”,科学引进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继续做好“重点高层次人才”申报和引进工作,紧紧围绕战略性支柱产业(即大飞机及零配件、汽车及零部件、光伏光电、软件和服务外包、生物和新医药)人才需求,采取积极的措施和途径,大力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抓好第二批5个“洪城特聘专家”项目跟踪落实、第三批10个“洪城特聘专家”项目专家招聘与项目落实以及第四批10个“洪城特聘专家”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加大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开展“市贴”、“省贴”、“国帖”人选的评审推荐和“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活动,开展第四批“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加大引智工作力度,做好2011年国家、省、市引智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七)实施人才重点培养计划。加大人才选拔培养力度,落实 “521”专业技术人才、“211”企业经营管理人选培养培训任务。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专家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到国(境)外培训。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实施“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建立和完善培养对象业绩档案,搭建“211”学员交流合作新平台,筹备成立“211”企业家俱乐部。实施紧缺技能人才、青年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全年培养高技能人才3000人。继续抓好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技能人才政府资助两项计划的实施工作,全年培养400名青年高技能人才、300名紧缺技能人才。举办三期领导干部国(境)外培训班和三期国内培训班。加强民营企业家数据库建设,摸清民营企业家队伍的底数、结构,完善民营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以民营企业家的培养促进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大繁荣。
(十八)优化人才政策环境。以经济社会发展为牵引,以人才政策为抓手,坚持引进、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努力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的机制和环境。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开展“中外专家风采”等宣传活动,举办第三届“南昌论坛”,成立首家“南昌市外国专家俱乐部”,开展南昌籍海内外精英人才联谊会,营造良好的氛围环境。抓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快推进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对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四、强化公务员管理
(十九)完善公务员制度。开展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推动公务员法及已出台配套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部署认真做好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和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加强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继续做好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严格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慎研究解决遗留问题。及时对机构改革中发生变化的参公单位进行备案,对已列为参公单位的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公务员统计制度,加快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十)健全公务员选用机制。扎实做好2011年全市考录公务员工作,组织实施好2011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2011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和从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继续做好从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录用公务员和从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工作。提高面试工作水平,创新面试技术,探索面试新方法。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提高面试考官水平。加强公务员录用考试安全,大力推进录用考试安全制度建设,落实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积极推进竞争上岗工作。探索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逐步建立公开遴选的操作体系和长效机制。抓好新颁布的公务员回避、转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十一)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着力抓好公务员“四类培训”、公务员职业道德全员培训。深入开展“让人民满意”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以公务员考核联系点为抓手,努力提高公务员考核工作水平。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严肃公务员纪律。抓好公务员申诉工作,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政府奖励表彰综合管理工作,认真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行政奖励表彰项目,加强对先进模范人物的管理和服务。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二十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岗位管理的衔接办法,建立公开招聘计划申报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对接机制。理顺集中招聘与专场招聘的关系,规范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进一步加大特殊人才招聘力度,力争制定出台我市特殊人才公开招聘办法,明确特殊人才招聘程序,规范特殊人才招聘的组织和考试考核方式。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制,形成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十三)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备案和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情况的认定工作,建立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机制、岗位数量使用审核机制和岗位竞聘机制等,不断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常态化管理。完善人员流动政策,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管理岗位的职级晋升制度,更好地调动管理岗位人员的积极性。抓好岗位考评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建立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四)创新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提高质量的思路,制定深化职称改革实施意见,积极拓展职称工作服务领域,加强评委会建设和评委入库工作,做好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评审,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系列“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
六、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十五)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好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推进我市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研究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工资待遇问题,实施好第二步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执行好公务员特殊岗位津贴。
(二十六)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和监管制度。稳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推动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探索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扩大企业薪酬试调查范围。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继续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从建筑领域扩大到水利、交通、园林、餐饮等欠薪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试点推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在欠薪多发的县(区)探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
七、大力发展人事公共服务
(二十七)加强“一村一品”示范基地建设。加大“一村一品”带头人培养力度,抓好“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突出培养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做好2011年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发展“一村一品”项目申报及落实工作,落实“一村一品”示范点相关政策,扶持新产品开发。落实南昌市专家服务基地2011年工作项目推进表,在南昌县塔城乡青岚村、青山湖区扬子洲乡熊万村两个专家服务基地开展基地建设及专家服务活动。
(二十八)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进一步强化政治任务观念,加大指令性计划力度,全面落实安置政策,扎实做好2011年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加大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和就业创业扶持指导力度,按时足额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积极做好驻昌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以实际行动做好双拥工作。
(二十九)加强人事考试工作。加强人事考试机构建设,切实提高考试保障水平。组织实施好2011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各类政策性考试。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考试安全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严厉打击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完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八、做好国企改革、农民工、劳动关系协调和监察执法工作
(三十)积极配合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加强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督促改制企业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确保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按规定落实到位,确保七个系统国企改革职工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三十一)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制定贯彻国家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技能培训、工资支付、职业安全、参加社会保险等各项权益保护工作,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做好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民工工作绩效考评体系。
(三十二)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落实劳动合同法配套规章和政策,加强对企业裁员和劳务派遣的规范引导。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加大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全覆盖专项行动计划的推进力度,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在各类有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所有小企业基本实现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变化的动态监测和形势研判,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加强劳动关系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社区)、乡镇。
(三十三)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以涉及劳动报酬和集体劳动争议,特别是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重点,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仲裁结案率达90%以上。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开展“一法两规则”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质量检查活动。加强裁审衔接,提高裁审一致率和仲裁裁决的执行效率。着力推进“两基”建设,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层建设和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对已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做到“五有”。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建立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全面铺开我省大中型国有、民营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在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交通等事业单位行业系统推行争议调解组织试点工作。
(三十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以执法服务促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强化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投诉举报案件特别是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全年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逐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扩大网格化管理的覆盖范围。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按照“机构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要求,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九、统筹推进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三十五)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认真实施“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规划,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体系。认真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尽快起草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查、报批和回复等程序,健全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
(三十六)进一步加强规划和统计工作。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修改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信息化建设、人事人才四个专项规划。抓好“十二五”规划发布后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加大专项资金的申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发改部门开展2011年度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加强统计服务,提高统计分析质量。
(三十七)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整合资源,制定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完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功能,创新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运行模式。加强基层公共服务队伍建设,鼓励通过公开招聘、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公共服务队伍。继续安排0.5亿元就业资金,稳定已购买的6127个公益性岗位。加大基层经办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完成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主要负责人轮训一遍的目标。推进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改善保障条件。
(三十八)做好政务公开和督促检查工作。以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推行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服务机构办事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决策前后的经济效益、舆论风险、信访风险预测评估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认真受理公众依申请公开事项。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以12333电话咨询为载体,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健全落实民生工程等各项工作情况通报、定期督查、效果评估工作制度,改进完善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三十九)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和服务能力,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各项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积极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做好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将县区居民医保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建立远程专家会诊系统,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加快建设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抓好金保工程一期、二期项目建设,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1249”工程。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