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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修订《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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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运营和管理,按照局领导要求以局“五提五创”为行动纲领,我科对《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洪人社发〔2018〕19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实施细则(初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的具体体现。2021年5月,人社部编制发布了《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和服务规范》(LD/T01—2021),该《规范》对留创园的建设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等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特别是对“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等概念进行了全新的定义,亟待落实到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运营和管理之中。

二是抢抓海外人才回流机遇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海外政策“推力”与国内经济“拉力”的共同影响下,留学人才加速回流。为抢抓海外人才回流的机遇期,要制定出台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更多留学人才来昌创业就业,为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加快打造“一枢纽四中心”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是发挥留创园“创业摇篮”作用的迫切需要。目前,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成“一园四区”(红谷滩、高新、经开、小蓝),在园企业44家,累计孵化企业129家,带动就业超3000人。与一线发达城市相比,我市留创园体量较小、入园企业数量不多,运营能力、孵化能力、合作能力均有待提升,亟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人才集聚,推动我市留创园打造成为留学回国人才的“创业摇篮”。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15条,包含总则、入驻条件与程序、入驻企业权利与义务、评估考核与退出机制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3条,简要介绍了留创园的建设目的、管理模式、管理内容。

第二章“入驻条件与程序”,共3条,界定了“留创企业”“留学人员”的范围,明确了申请材料和入驻程序。

第三章“入驻企业权利与义务”,共2条,分别明确了对各留创园园区的优惠政策、对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同时明确了入驻企业需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评估考核与退出机制”,共4条,提出了对各留创园园区和入驻企业的评估考核原则,同时建立了退出机制,新设立了企业续租条件和调整面积的操作办法。

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和解释部门。

三、修订亮点

一是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一方面,针对“留学人员”,将范围扩大到在国(境)外学习、工作满1年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重点吸引驻昌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专家入驻留创园。另一方面,针对“留创企业”,突破留创企业必须为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或独资企业的限制,将“留学人员在企业中占股份30%以上”的企业也认定为“留创企业”,鼓励更多留创人才创新创业。

支持举措进一步提升。加大支持力度,三年免租改为两减半,即给予入驻企业5年孵化期,前3年免租金,第四、五年按市场价的50%交纳租金。此外,从企业发展实际出发,允许有需要的企业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按市场价续租2年。

三是运营管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各留创园区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企业入驻留创园的申请材料、入驻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各园区、各入驻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四是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定了评估各留创园园区和入驻企业的考核机制,以及留创企业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的有关条件,采取动态考核和年度考核形式,跟踪留创企业的发展,形成留创园良性运转的积极氛围。


原文链接:http://rsj.nc.gov.cn/ncsrsj/xxgkzcwj/202307/14fb607f23c746ab82ad3028e876334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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