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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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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加快培育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培养行业领军人才,进一步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人社厅研究出台《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政策背景


《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等法规文件都对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和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2021年,省人社厅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2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大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和领军人才,高端引领行业发展。2022年,评定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5家。按照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暂行办法》已到期,应进行修订。同时,近年来人社部先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3号),明确要求加快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加快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此,结合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完善《暂行办法》,形成《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13条,从总体要求、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评定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突出特点


(一)明确了总体要求。规定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有关概念定义、评定原则、评定频次及数量等作出了规定。明确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的定义,并规定每年开展一次评定工作,原则上评定数量为行业领军企业每次评定不超过5家,骨干企业每次评定不超过10家,行业领军人才每次评定不超过10人,为开展评定工作设定了基本框架。


(二)明确了申报对象和条件。规定了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的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现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定,并征求了理论和实践领域人员多方意见,保证条件设立的科学合理性。领军企业从企业的诚信规范、经营规模、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示范作用等六个维度进行考量,其中设定了年均纳税额、从业人员结构比例、承担社会责任等指标。骨干企业从企业的诚信规范、特色前景、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四个维度进行考量。领军人才从人才的个人品德、主要业绩、发挥自身作用、所在企业行业领先状况等四个维度进行考量。


(三)明确了评定程序。规定了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的基本程序,包括自愿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行文确定五个步骤。


(四)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各级人社部门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纪律,以及申报企业和个人违规行为处理方式。


相关文件:http://rsj.nc.gov.cn/ncsrsj/sjwj/202404/246afc1d5221420cbfe2f2ec3cc50cd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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