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字〔2021〕232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0〕18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总结推广;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请示汇报。
联系人:省社保中心综合处袁伟华 0791-86658355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0日
江西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
“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管理(以下简称“资格认证”),优化群众认证体验、提高认证服务便捷度,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广信息比对“静默认证”模式
1.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资格认证全流程管理,提升资格认证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2.实行以信息比对“静默认证”为主、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为辅,社会化服务现场认证为补充的认证模式,加快实现险种人员“全覆盖”,“寓认证于无形”“寓认证于服务”。
3.建立资格认证信息比对机制,省社保中心综合运用部级下发认证数据和省级获取外部共享数据,筛查核实领取待遇人员生存状态。鼓励各地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协作,拓展信息比对数据范围。
4.对经实名验证的出行、“健康码”、疫苗接种、住院等数据作为强认证依据,由系统直接确认待遇领取资格;对门诊就医、老年公交卡年检、社保卡应用信息、移动电话通信等数据作为参考依据,通过分析算法模型综合确认待遇领取资格。
5.对经信息比对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实行“静默认证”,并通过“江西人社”APP、“赣服通”账号消息或通过“12333”发送手机短信告知领取待遇人员,领取待遇人员在本认证周期内免予认证。
二、优化人脸识别自助认证功能
6.优化人脸识别自助认证功能,简化刷脸操作、增加提示引导、提升准确度和成功率,无需认证对象做张嘴、摇头等动作。
7.鼓励各地加强与基层便民服务平台、银行金融机构等合作,配备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终端设备,便于群众就近自助认证。
8.广泛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渠道宣传资格认证方法途径、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操作步骤。各地“12333”服务热线开通老年人咨询专席,提供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操作指引服务。
三、提升社会化认证服务水平
9.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基层便民服务平台作用,结合健康体检、文娱活动、走访慰问等契机,为高龄、患病、行动不便等老年人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各地不得指定时间、地点集中认证,不得要求高龄、患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到现场认证。
10.加大认证疑点信息核查力度,做到“应核尽核、动态清零”。省社保中心定期下发待核实人员信息,各地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认证信息核查。鼓励各地借助银行网点、邮政服务等渠道,探索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就近委托认证。
11.对认证周期内临近到期的未认证人员,各地应提前1个月在其户籍所在地或人社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公告、“江西人社”APP和“赣服通”推送账号消息或通过“12333”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督促提醒限期认证;认证周期届满仍未认证的,由系统自动发起暂停待遇流程。对经确认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待遇停发手续。
12.建立社会化认证经办审核机制,对社会化现场认证的应当留存实名佐证材料,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更改认证结果。
13.建立待遇领取资格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丧失待遇领取资格、隐瞒事实违规领取待遇行为并查实的,按照《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四、构建递延认证机制
14.认证周期采用递延计算方式,开始时间为最新认证时间,截止时间为开始时间后365天。每次认证后,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自动更新,截止时间自动向后递延。
15.领取待遇人员可以通过“江西人社”APP、“赣服通”、自助服务一体机和“12333”查询自己的认证状态、认证周期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