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仲裁工作的管理及所属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负责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承担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做好全市案件立案咨询接待、案件审理、案件回访、案例分析、年度案卷整理工作;做好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及制定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科室6个,包括办公室、综合科、立案庭、仲裁庭、审理庭、案卷管理科。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人,编制总数24人。实有预算人数2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3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小计4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56.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6万元,增长34.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6.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6万元,其他收入60万元,较上年增加60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人数较去年有所增加以及今年编制预算增加了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96.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6万元,增长11.51%,主要原因为今年人数较去年有所增加。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0.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9.7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0.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万元;项目支出3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56.57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6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9.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9.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6.48万元,较上年增加30.6万元,增长11.51%,主要原因为今年人数较去年有所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56.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6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9.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0.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9.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3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40.09万元,较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3.37%。主要原因为今年资本性支出预算金额较上年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设备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1、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办案经费。
1)项目概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经费项目为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每年均有发生。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定方案,主要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仲裁工作的管理及所属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根据洪府厅抄字[2016]497号文件精神,开展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推进仲裁院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打造南昌仲裁品牌形象。
3)实施主体: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36.3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办理案件数量≥1500件
质量指标:案件调解率≥60%、案件结案率≥90%、终局裁决率≥40%
时效指标:无超期审结案件期≥100%、案件归档期≥100%
成本指标:案件成本≤36.3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依法公正、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00%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及用人单位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4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45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与上年保持一致。
4.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