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近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昌市财政局联合修订出台新版《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兑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链条综合施策,服务南昌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办法》、新《细则》将于2024年1月17日起正式施行。
采取“先实施后奖补”的方法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应为未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无被行政处罚信息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对于明确可考核的项目,采取“先实施后奖补”的方法进行。
专项资金包括奖励和补助两种方式,支持的范围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文化建设等。其中,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主要用于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获得专利奖、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登记等项目的奖励、补助。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主要用于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专利转化、专利导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专利标准融合等项目的奖励、补助。
在知识产权服务及文化建设方面,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展位费、示范、试点高校、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开展信息公共服务、引进代理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基地、工程、试点单位运行保障等项目的奖励、补助。
单个项目最高可奖励50万元
《细则》共20个项目,对具体奖励或补助的标准、申报、审批等程序进行了明确。
其中,对获得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并验收通过的南昌市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个。对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5个。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江西省专利奖、江西省专利转化运用奖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同一专利项目既获中国专利奖又获江西省专利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此外,支持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有(控股)企业吸纳专利成果。属非关联交易并在本市实施转化的,企业吸纳的专利成果按照每件专利实际支出的转让费、许可费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向企业转让、许可专利成果,属非关联交易的,在申报周期内转让、许可达到20件(次)的给予补助6万元,每增加10件(次)增加2万元,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申报周期内促成南昌市企事业单位实现专利转让、许可达到100件(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补助10万元,每增加50件(次)增加2万元,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付敏 全媒体记者 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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