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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

来源: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4-04-16 16:16:25 字体:

一、出台目的

为规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程序规定》《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场监管工作,制定本规范。

三、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裁量权含义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原则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的原则有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以及综合裁量原则。

1.合法原则。依据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遵守法定程序。

2.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禁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3.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每一个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应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

5.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等法定权利。

6.综合裁量原则。行政处罚要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规定在调查终结环节和案件审核环节,应当注意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办案机构在调查终结,撰写调查终结报告时,结合案件相关证据,提出行政处罚裁量建议,并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案件审核人员或者审核机构在进行案件审核时,应当审核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情况。

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本规范以及《执行标准》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

(四)行政处罚裁量等次

将行政处罚裁量等次划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幅度。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情况等因素,依法正确适用相关等次。

(五)对行政处罚裁量的监督

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机制,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现行政处罚裁量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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