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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司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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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南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aintpaulhem.com)或本机关网站(www.ncsf.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昌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昌市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8楼;邮编:330038;电话:0791-83986178;传真:0791-83986094;电子邮箱:ncssfj@tom.com)。

  一、概述

  我局及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办公室主任和兼职工作人员。编制了《南昌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了我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受理电话和受理电子邮箱,方便社会公众及时向我局查询、咨询相关信息。制定了《南昌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南昌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南昌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南昌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南昌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南昌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南昌市司法局新闻发布制度》等七项制度。建立了四级负责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局直单位、机关处室按照职能分工,对工作中自身产生的文件、资料及工作信息等由经办人员提出是否公开建议,单位、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发领导审查,分管信息领导最后审定。明确了由局监察室负责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接受行政效能投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由于有一整套完善的工作制度、一个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果良好,公开结果真实、可信,没有发生被群众投诉的事件,没有因政务不公开而产生不良影响,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因政工公开工作出现行政过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我局在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主动公开信息769条,2011年度主动公开、更新229条,增长率5%。其中工作动态198条,人事信息3条,财政预决算4条、行政执法依据8条、其他有关文件16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市民通过南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aintpaulhem.com)或市司法局网站(www.ncsf.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以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报纸、电视等媒体。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上刊登服务承诺、便民须知,办事指南、监督电话、机构设置、工作动态等政务公开内容。

 3、公共查阅点。市民可以到本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地点:红谷大厦b80810室;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79183986178

 4、新闻发布会。我局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市民需要或工作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重要司法行政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分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目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工作动态,对大量的历史文件、信息、资料的整理、加工还需要进一步梳理和深入挖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时会出现政府信息的漏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处室的责任和分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工作考评,进一步推进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2、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发展、新特点和新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明确办事纪律,着重规范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工作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行政部门网站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由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拓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及时公开工作进展。

  3、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重点加强对全市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权力运用、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按照行政问责制的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上肩,对于不到位,搞假公开、虚公开,对拒不推行公开或在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的干部,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按照工作目标考核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进行绩效考核,将考核情况作为行政问责的主要评价指标,经考核对评定优秀等级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评定不合格的单位和处室,找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0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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