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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一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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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南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洪司字〔2023〕14号)规定,2024年一季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废止2件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是:《南昌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规定(试行)》(洪食安委字〔2021〕2号)、《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激励与惩戒办法》(洪市监字〔2021〕155号)。现予公布。

附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

《南昌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规定(试行)》

洪食安委〔2021〕2号

2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激励与惩戒办法》

洪市监字〔2021〕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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