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让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提升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振消费信心,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提出倡议如下:
01显著版面标示
在预包装食品(含作坊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02明显位置标示
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03控制比例标示
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04对比颜色标示
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05统一顺序标示
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06改进方式标示
改进喷码、打印等日期标注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07分装单独标示
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标注原生产日期、分装日期和保质期。
08开展对照自查
请全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开展对照自查,在现有包装材料使用完毕后,更换为符合本倡议标示要求的包装材料。
09鼓励示范引领
鼓励全市大中型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率先实施上述改进措施。
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包保干部、食品安全协管员等对本倡议予以宣传、讲解。
稿源: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