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经营主体登记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提升、拓展经营主体登记便利化改革成果,南昌市市场监管局紧密结合登记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并颁布《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主体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实施办法》,力促更多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扩大适用范畴
除公司合并、分立、非公司企业改制、撤销登记等少数较为复杂的登记事项外,“审核合一”的适用范围囊括了全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外资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迁移、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从而为审批模式的持续优化升级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明确岗位职责
将审查员与核准员职责加以合并,登记全程由一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从根本上改变原有重复、多层次的审核程序,增强了审批服务的连贯性和高效性,大幅缩短经营主体的等待时间,切实保障了审查、核准“无缝衔接”。
严明工作要求
秉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规定审核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登记操作,严禁随意提高或降低法定登记条件,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同时,构建了复杂疑难登记事项会审制度和登记质量检查制度,有力保障登记工作依法合规开展。
稿源:审批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