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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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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局重新制定印发《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或者行政处罚案件具有依法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其他情形的,由市局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

三、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共计12条,内容上调整了集体讨论会议具体组成部门,明确了需要提交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的案件范围。实体上有9种类型,程序上有4种类型。修改后的《工作规则》增设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须提交集体讨论:一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是拟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的;三是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打击传销等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五是拟作出减轻处罚决定或者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但符合法定情形和减轻清单、免罚清单或违法事实不成立的除外;六是县(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处以30万元以上罚款的。

修改后的《工作规则》还对召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的程序和工作纪律进行了明确。




相关链接 【现行有效】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的通知

http://sgj.nc.gov.cn/ncsgj/gfxwj/202311/c88ee8fb57d7449bb36da43a0044914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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