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市场监管执法形象,维护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用语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执法实际,制定《规范》。
三、主要内容
《规范》正文共八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基本规范、仪容仪表和举止规范、用语规范、执法程序规范、廉洁规范、监督与实施、附则等内容。
1.总则部分。包括三条内容,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行政执法原则。
2.基本规范部分。包括六条内容,明确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基本要求,对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四个方面提出总体要求。
3.仪容仪表和举止规范。包括四条内容,主要对行政执法人员仪容仪表、着装、举止、用车等方面提出要求。
4.用语规范。包括五条内容,明确规范用语基本要求,对接待、通讯、询问等三种情形用语提出要求,并对执法过程中不当用语作出禁止性规定。
5.执法程序规范。包括七条内容,重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调查取证、强制措施、罚没财物管理等方面进行强调,并明确行政执法方式和目标效果。
6.廉洁规范。包括四条内容,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关要求,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强调。
7.监督与实施。包括三条内容,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市局加强对执行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人员处理。
8.附则。包括两条内容,明确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规范》正文之后另附《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作为附件,主要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调查与审核、行政强制措施等各种情形下的规范用语作出具体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