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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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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目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制定出台《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监督问责、附则等内容。

1.总则。包括四条内容,明确制定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界定、适用范围、坚持原则。

2.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包括二十四条内容,从制定主体、名称、内容方面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明晰各部门职能分工,细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3.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包括两条内容,明确备案材料报送要求和备案审查。

4.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包括三条内容,明确清理依据、责任部门、清理结果。

5.监督问责。包括两条内容,明确书面审查建议的提出和处理,列举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因工作过错造成严重后果而予以追责的八种情形。

6.附则。包括两条内容,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程序也适用《办法》,确定施行日期。

四、特别说明

一是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通过阐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明确四个特征,同时对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常见文件进行否定式列举,并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具体参照《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文件内容执行,旨在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标准,指导起草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并精准进行判定。

二是强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5日,但是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而且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注重细节管理。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布(签发、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载明具体施行日期。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载明有效期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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