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2023年2月25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省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12 号)提出“探索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依法制定惩罚性赔偿具体办法,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中级人民法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南昌市实际,制定《关于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分别为:
(一)惩罚性赔偿定义;
(二)适用范围;
(三)食品领域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和不适用情形;
(四)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和不适用情形;
(五)惩罚性赔偿和消费欺诈赔偿责任竞合时消费者的可选择性;
(六)消费者可主张市场主体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情形;
(七)承诺标准高于惩罚性赔偿标准时的处理;
(八)先行赔付制度;
(九)惩罚性赔偿协议的法律效力;
(十)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程序;
(十一)从轻处罚情节;
(十二)信用监管措施;
(十三)线索传递制度;
(十四)行刑衔接机制;
(十五)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十六)惩罚性赔偿与举报奖励不重复适用原则;
(十七)开始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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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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