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云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张晓楠向我局提出江西省云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在2008年3月25日设立登记登记过程中,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江西省云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在2008年3月25日设立登记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将张晓楠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以上事实有上海润家司法鉴定中心对登记文件的笔迹司法鉴定意见书(沪润司鉴[2024]文鉴字第130号)为证,确认登记文件的张晓楠签名笔迹不是本人所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江西省云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3月25日设立登记冒用张晓楠身份信息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信息。
因江西省云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不在登记的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撤销市场主体虚假登记决定书》,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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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