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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烟花爆竹质量安全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7-09  访问量: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力整治消除烟花爆竹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烟花爆竹质量安全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必须依法办理相应证照之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生产企业要依法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的营业执照,销售企业必须依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相应营业执照。)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建立和执行质量管控制度,生产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市场批发点、销售门店,要建立进销货台账、履行索证索票责任和义务,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假冒伪劣、超标违禁产品。一经发现问题,执法人员将实行“销号式”清单管理,督促限期整改并消除隐患,经复查通过后方可继续经营,涉嫌违法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全市烟花爆竹大中型生产销售单位要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生产单位要以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为关键风险点,销售单位要以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产品等为关键风险点,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认真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质量管理措施,提升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水平。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要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需要采购烟花爆竹时,应该到合法的零售店购买合法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举报、揭发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义务,如有发现有关违法行为请通过12315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提供问题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及附件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及摘选)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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