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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市县同权”改革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8-05  访问量: 

全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创新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全市通办、多点可办服务模式,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市县同权”改革,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可自主选择向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统一标准、审批环节和办理时限,为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服务。

一、申报方式

1、线上:南昌市“一照通办”平台(http://59.52.188.150:7701/yztb/);

2、线下: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窗口。

二、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质量管理机构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学历、工作经历相关材料;

3.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任职文件;

4.经营药品的方式和范围相关材料;

5.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陈列、仓储等关键设施设备清单;

6.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者使用权相关材料;

7.承诺书(仅供申请一级药店使用);

8.《申请委托办理书》(如委托代办需提供)。   

三、检查标准

1、《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

四、审批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现场核查)- 审批-办结(发证)。

五、承诺时限

1、新办、许可事项变更、延续:10个工作日;

2、注销、登记事项变更、补发:即时办理;

3、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活动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后,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当日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本文及附件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及摘选)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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