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五十条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六大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666号,邮编:330038,联系电话:0791-88560189、传真:88560888,电子邮箱:ncsjbgs@amr.jiangx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工作思想,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规范自身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本年度主要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局网站、微博微信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2020年,在市局官网发布信息1795条,回复公众留言328条;在“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公开信息33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依法规范办理, 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0年,通过网络平台和信函申请共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5条, 均已依法依规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结,没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导。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二是规范审查。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等工作程序,明确“先审查、后发布”的工作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三是规范管理。做好市局官网等信息平台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网站后台密码,节假日期间随时关注网站、微信、微博,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情况
一是扎实做好政策解读。落实“谁起草、谁解读”的解读责任,明确解读文件范围,丰富解读形式,全年发布解读信息9条。二是召开好新闻发布会。2020年,举办和参加新闻发布会 5场,参加在线访谈3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三是加强舆情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及时回复网络咨询投诉,对市场监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研判、早处置,提升舆情正面引导能力。妥善处置南昌“汉堡王”事件相关舆情。
(五)平台渠道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新媒体利用。在2020年度,“南昌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663条,图文总阅读量达70万余人次;“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微博共发布信息 4386条,总阅读量 226万。2月,开通官方抖音“南昌市场监管”,已制作短视频50余个,观看量达300余万,点赞量达4万。二是发挥主流媒体优势。与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加强合作,及时对市场监管领域工作成效进行宣传报道。2020年累计在主流媒体采用报道1600余篇次,其中国家级媒体报道400篇次,省级媒体报道500余篇次。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社(客户端)、学习强国平台、江西日报、市场监管报等媒体刊发稿件近300篇。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纳入对科室及直属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府厅发〔2020〕9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涉及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具体责任到科室。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开事项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适用、弄虚作假、蒙骗群众,影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科室和个人追究责任。
(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落实全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求,完成了牵头负责的相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为企业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等规模性政策和疫苗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等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公开发布食品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有关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
(八)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共办理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建议6件,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21件;办理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在办理完成后在1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市局官网进行公开。
(九)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向社会主动公开2019年部门决算和2020年部门预算,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范围公开。
(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对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做好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十一)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
2020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4 |
0 |
449 |
行政强制 |
26 |
0 |
7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74 |
12514982.8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1 |
0 |
0 |
1 |
0 |
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1 |
0 |
0 |
1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1 |
0 |
0 |
1 |
0 |
1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工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一是个别单位的政务公开协同性仍显不足,部分工作人员对该项工作理解不够深,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文件解读不充分。政策解读栏目信息报送数量较少,解读形式和内容还不够全面和规范等。
今后,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升工作协同联动。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学习,加强业务培训和专业指导, 提升队伍业务综合素质,加强内部工作联动,提升各部门之间政务公开工作协同性,及时公开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答复等时效性内容,确保做到信息准确和及时发布。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多角度进行解读,扩大政策影响力。解读形式以文字解读、图解为基础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宣传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地址http://sgj.nc.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