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支/派出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支/派出机构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南昌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充分延伸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不断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服务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县(区)政府、产业园区等部门或机构共建分支/派出机构,以实现精准化、标准化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
第一条 为促进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支/派出机构建设规范化、服务程序化、质量目标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派出机构是指由合作单位提出申请,经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同意设立,名称为“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XX分中心/工作站”,部分承担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各项职能,接受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指导、年度考核的机构。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工作站”建设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我市境内注
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产业联盟、工业园区、开发区、县(区)政府机构等;“分中心”的建设申请单位为县(区)级人民政府。
第四条 建设申请单位应提供分支/派出机构建设及运行所需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条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分支/派出机构的工作,全力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为区域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
第三章 建设要求
第五条 机构设置要求:
(一)工作站可在现有机构中加挂牌子,有专(兼)职人员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运行经费可为专项资金或纳入财政预算。
(二)分中心应为独立的职能机构,有专人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运行经费可为专项资金或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办公场所要求:
(一)工作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15平方米。
(二)分中心场地面积应满足服务事项进驻和办理需要,符合集中式、开放式工作环境的要求。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区:
办公场所符合办公场所设置要求,面积一般不小于30平方米;内部环境应干净整洁,空气质量、室内照明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分中心应设置业务办理窗口,窗口规格宜符合政务服务大厅相关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中窗口设置的规定,提供咨询、代办等公共服务。
(三)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电话、网络设备、办公桌椅。
(四)应具备满足服务需求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
(五)工作站有统一标识和形象设计,工作站的名称为“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XX工作站”。工作站的标识一般由“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XX工作站”文字加“国家知识产权局机构标志”图案组成。分中心的名称为“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XX县(市)区分中心”。分中心的标识一般由“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XX县(市)区分中心”文字加“国家知识产权局机构标志”图案组成,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分中心标牌。
第七条 分中心应配备不少于 2 名的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熟练使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有条件的分中心宜聘用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等的工作人员。分中心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业务培训、省市相关知识产权培训。
第四章 工作职能
第八条 工作站基本职责:
(一)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通过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广泛提高所在区域、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技能,推动区域、行业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展和业务合作交流。
(二)知识产权工作业务咨询。为工作站所在区域、行业服务对象提供专利快速审查业务引流、专利导航、预警业务咨询、专利维权业务咨询、知识产权检索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业务咨询,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三)协助辖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工作。工作站依托南昌市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进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依托专业服务机构为所在区域、行业服务对象或成员企业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协助提升辖区发明专利数量与质量提升,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技术项目校企合作等转移转化工作。
第九条 分中心基本职责:
(一)引导企业备案和专利代理机构注册。按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企业备案、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要求,引导辖区内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及汽车制造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备案。
(二)专利申请快速预审咨询服务。开展辖区内创新主体专利申请预审咨询服务。
(三)知识产权工作业务咨询。为分中心所在区域、行业服务对象提供专利导航、预警业务咨询、专利维权业务咨询、知识产权检索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业务咨询,推广使用南昌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系统。
(四)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分中心在人员培训、宣传、信息交流等软环境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广泛提高所在区域、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技能,推动区域、行业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展和业务合作交流。
(五)协助辖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工作。工作站依托南昌市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进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依托专业服务机构为所在区域、行业服务对象或成员企业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协助提升辖区发明专利数量与质量提升,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技术项目校企合作等转移转化工作。
第五章 认定与管理
第十条 分支/派出机构由建设单位向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符合条件进行认定。
(一)各县(市)区提交书面《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站/分中心申请表》、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需包含申请主体基本情况、申请设立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资金、人员、办公场地、办公环境和制度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实地考察、认定,正式行文公布。主管单位对工作站、分中心运行进行管理,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业务指导,通过组织年度工作总结、定期协商会议等形式开展工作交流。此外,当工作站难以满足所在辖区产业服务需求时并经过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认定,可申请升级建设为分中心。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要求
(一)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完整运营一个年度的工作站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及格”的工作站进行督导;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及格”的工作站进行摘牌,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站给予升格为分中心的资格。
(二)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完整运营一个年度分中心按年度对对分中心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为“不及格”的分中心进行督导;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及格”的分中心降级为工作站。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南昌市知识产权产权保护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XX工作站建设申请表
2.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XX工作站考评表
3.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XX分中心建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