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工作要求,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于1999年代为草拟并公布实施的审计地方性法规《南昌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因不符合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部分条款与现行法规相抵触等情形,于2023年9月27日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予以废止;2018年代政府草拟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府发〔2018〕27号)一文,其中第三十三条涉及行政复议内容,该条款因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不符,于2023年11月初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删除该条款。
南昌市审计局
2024年5月28日
表1: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发布时间 |
1 |
南昌市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办法 |
洪府厅发〔2014〕107号 |
2014年11月29日 |
2 |
南昌市审计统计工作实施细则 |
洪审发〔2022〕29号 |
2023年1月31日 |
表2: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发布时间 |
1 |
《南昌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
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号公告 |
1999年7月14日 |
表3: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发布时间 |
1 |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
洪府发〔2018〕27号 |
2018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