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司法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江西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洪司发〔2023〕20号)要求,广泛征集了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生态环境局以及局机关各科室、综合执法支队意见,经研究,确定了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一、拟推荐先进个人
邱凯,男,汉族,党员,1977年1月生,现任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昌北大队副大队长。
二、公示期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止)。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法规科
通讯地址(邮编):红谷滩怡园路1166号0817室
电 话:0791-86356019
四、公示要求
1.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 江西省依法行政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