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为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核定内设机构共9个,分别为:办公室、法制监督科、案件审理科、应急科、投诉举报中心、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执法四科。
二、派出机构:核定派出机构为9个,分别为: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东湖大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西湖大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青云谱大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青山湖大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湾里大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新建大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大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昌北大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红谷滩大队。
三、主要职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在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行使市本级和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管理局、新建区和高新区、经开区、红谷滩区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实施执法。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所辖区域内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