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环监察〔2019〕25号
关于印发南昌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音像
记录事项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72号),结合我局“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制定了《南昌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30日
附件
南昌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
类别 |
记录环节 |
记录内容 |
记录方式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开展环境监管,现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权利义务、现场负责人体貌特征、现场违法事实和行为过程、采样监测过程、执法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笔录或其他证据材料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送达执法文书、现场谈话内容、执法人员全程调查处理的言行、其他情形等。 |
执法记录仪录像、照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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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强制 |
进行现场查封扣押涉案场所、设备 |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权利义务、现场负责人体貌特征、涉案场所设备、查封扣押过程、查封扣押文书送达及签收过程、现场谈话内容、执法人员全程调查处理的言行、其他情形等。 |
执法记录仪录像、照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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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监督检查 |
开展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和“双随机”抽查 |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权利义务、现场负责人体貌特征、现场生产或排污情况、现场谈话内容、执法人员全程调查处理的言行、其他情形等。 |
执法记录仪录像、照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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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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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权利义务、当事人体貌特征、现场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情形、现场谈话内容、执法人员全程调查处理的言行、其他情形等。 |
执法记录仪录像、照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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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纠纷进行督察检查 |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权利义务、当事人体貌特征、现场环境污染或破坏的具体情形、现场谈话内容、执法人员全程调查处理的言行、其他情形等。 |
执法记录仪录像、照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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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 |
其他需要执法留痕、保存执法视频相关资料的情况 |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权利义务、当事人体貌特征、现场需要记录的具体情形、现场谈话内容、执法人员全程调查处理的言行、其他情形等。 |
执法记录仪录像、照相 |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印发